宁波市政府所做的工作
宁波市政府所做的事,有一些也收到了成效。但是—些因地方豪绅的阻碍,二因帝国主义的压力,三则一切措施还是为着筹划经费支撑门面,所以缩手缩脚,迁就敷衍,在三年半时间内,市政设施或则雷声大,雨点小;或则见其首,不见其尾。详细情况,有当时的《市政月刊》及其他文献可查。现在就所能记忆的特殊事项略陈如下,以见一斑。
一、收回江河沿岸码头管理权,即所谓“白水权”的经过
市政府成立后约一个月光景,市民王斌荪等建议: “本市江北岸为通商码头,其‘白水权’多为外人占有,如天主堂及太古洋行等所强占,急宜收回,以保国家的权利,而租费收入,可以兴办地方事业......”可见当时大革命影响,人民关心国事。而市政当局,未能远谋,囿于惧外的旧观念,因循敷衍,怕负责任,仅转呈外交部核办。外交部一面派江苏交涉员处理;一面指示宁波交涉员进行交涉。公文来往,拖延岁月。宁波市政府也于1928年3月17日,修订了宁波市暂行租用江河沿岸码头章程,虚张声势,送呈外交部及省政府核示,但却似石沉大海,毫无信息。市政府认为责任已尽,亦未再行催促。1930年市并入县后,鄞县县政府在人民一再要求下继续交涉,历时计六年之久,直至1933年始行解决。(详细经过,载《鄞县通志》)。
二、拆宽新江桥南堍至东门一段马路
这一段路线为当时宁波市区商务荟萃之处,即久负盛名的江厦所在。钱庄、南号和糖行等商业命脉均集中在这一带。但街道狭隘,交通阻梗;特别是在新江桥南堍不远处,有一座过街财神堂,楼底很低。当时通行轿子,这里只能容两轿并行;轿夫必须低头曲足而过。再加上人力车及行人等,拥挤不堪,常有因争道而吵架的,也有因不慎而肇祸的。拓宽这条马路,确属必要。但这里尺土寸金,大有寸土必争之势,要拆让屋基作为街道,一班富商、屋主曾强烈反抗,结果费了不少唇舌,晓以利害,总算勉强就范。惟有拆毁过街财神堂—举,由于商人们迷信思想很浓,尤其是钱庄老板,认为财神爷是他们的命根,神圣不可侵犯,派代表纷纷请愿。我一再坚持,他们无可奈何,要求在附近地点另造一座财神殿;并先迁入原来木偶。经几度反复协商,迄未解决。最后我只得应用权术,答称现在建庙时间来不及,且附近没有相当地点,只得慢慢设法找寻,神像暂先送往湖西财神殿 (现在已废)安顿;同时又邀请几个比较开明的钱庄老板或经理从事疏通,总算勉强同意。建庙一节,延宕敷衍,不了了之。当时宁波人有“罗市长请财神”的讽语,但总算为地方做了一件好事(按“请财神”系民间对匪徒绑架“肉票“的俗语)。
三、拆城填河及其引起的纠纷
根据前宁波市政筹备处建设计划,濠河自汤令公庙起至永宁桥止,以拆除之城墙泥土填平,其地基可以开辟马路和供公共设施使用。这样做有三种好处:一可以节省拆城后运泥经费,并可废物利用;二可以把臭水沟一般的濠河填平,以改善卫生环境;三可以将大沙泥街一路下水道直通奉化江。这本来是很好的意图。不料拆城填河工程正在进行之际,有鄞县西南乡豪绅冯炳然等,借口濠河填塞以后,西南乡航船势必停在永宁桥外,离市区较远,起来反对,要求改变计划。这时,我又迫于舆论,未能坚持原来主张,抛弃既定计划,仅填塞了灵桥小菜场一小段,工程即告停止。不过那时责成冯炳然等将濠河头至永宁桥一段河道两岸砌好石磡,并加以疏浚,作为交换条件。这样变通处理,增加了运泥的困难和经费的支出;并影响往后因通路的未能拓宽而交通拥挤未得缓和。可见当时市政府对旧势力屈服迁就,没有彻底改革的决心,致计划半途而废,造成损失不少。
四、建立第二屠宰场及其风波
按照市政卫生要求,屠宰牲畜,应专设屠宰场于离市中心及街道较远之区,以保市区清洁;避免扰乱居民安宁,又可便于检查病畜,防止偷税之弊。由于经费支绌,只能先在江北区建设第一屠宰场,专宰肉牛。另外拟在和义门外渡口滨姚江处,择定公地四亩,招商承办。原意欲藉肉商自觉改善经营管理,市政府可以不支经费,只尽监督之责。1928年8月批准肉商代表洪子芳等负责进行。谁知大肉商等别有用心,阳奉阴违,迁延设计。历次所呈建筑图样,有意不符规定,屡经催促,迄无诚意。延至1929年11月15日始将承办商取消,收回市办,与杨利记营造厂订立承揽合同,造价一万二千六百元,限六十天完工。不料大肉商的恶势力从中阻梗,工程进行缓慢。延至1930年5月下旬方始告峻。那时我已离职,由杨子毅继任,定当年六月开场;并先期召集肉商代表开会协商。嗣因大肉商把持垄断,在店私宰可以漏税及屠宰病猪,到场屠宰则无法营私舞弊,就起而破坏煽惑,并组织宁波市肉商罢市以示反对,造成市区肉食供应一度发生问题。后经市政府与大肉商几度协商,并作些让步,风潮始告解决。
五、建设公厕
市区江北岸自开埠以来,已将私厕基本拆除,设立了几处公厕和尿斗,并规定了污物清除办法。至于城区和江东地区各处均有私厕,小街小巷内还私置露天粪缸,臭气熏天,妨碍卫生。要拆私厕,关系厕主的利益,牵涉面大。先由卫生科设立污物扫除机构,办理市区清除垃圾事宜,—面妥善计划公厕分布地点。惟因事属初创,经费一时难筹,乃于1928年10月招商承办,先成立鄞县农民肥料合作社及民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城区东南部、城区西北部和江北粪溺清除工作。至1929年初,又招商成立民丰公司负责江东区清除粪溺工作。这样做法一面可以防止粪便垄断,以免引起豪绅的相互嫉妒;一面可以促使相互竞争,增加税收。上述三公司虽常违章,经严密监督,也无重大越轨行动.同时拆除露天粪缸,继及屋内私厕,居民习惯以后,倒还觉得便利。总计成立公厕四十余所(城区二十所,江东、江北各约十余所),尿斗—百余处。
六、教育措施
(1)中学方面:将原县立女子师范学校、旧宁属县立甲种工业学校及旧宁属县立甲种商业学校,改为宁波市立女子中学、宁波市立工业职业学校及宁波市立甲种商业学校,略事整顿,增加一些设备。当时学生人数,女中约150人,工校约70人,商校约200人。省立宁波中学(后改名浙江省第四中学,即今宁波一中),在1927年4月间一度封闭,同年七月恢复上课。至1928年学生人数增至四、五百人。以上系公立学校,合计学生不到一千人。私立中学惟效实中学系国人自办,约有学生二、三百人。其余如四明中学(学生150人)、斐迪中学(学生70至100人)、三一中学(学生90人)、甬江女中(学生80至100人)、毓秀女中(学生50人),五校合计学生共700人;公私立中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学生合计不到1700人。
(2)小学方面:市政府未成立前,市区内的小学可分为县立、城区立和私立三种。设备很差,经费不足,私校经费由校长包办。市政府成立后,先将市内县、区立各校改为市立,经费由市府统收统支,提高教师待遇,增添教学设备改组后共有27所,1927年度增加2所,1930年又增加2所,共计31所;私立小学约有40余所,限令办理立案手续,合格的小学酌予补助。此外还有私塾7O余所。办了两期私塾教师讲习所。
根据1928年9月的户口调查,6岁以上,13岁以下的学龄儿童共为29700人,而在学的只有lO73O人,仅占学龄儿童总数的38%。至1930年6月根据调查,连同未立案的私立小学及私垫学生在内,也不过14000人左右,约占学龄儿总数的一半。此外,从1927年12月起办了补习夜校(即民众夜校)20所。尽管如此,但要满足全市二十余万人口的需要,还是相差甚远。
(3)收回教育权问题:当时外国人所办的中学有4所:甬江女子中学,系美国浸礼会主办;四明中学,系美国浸礼会和长老会合办;斐迪中学,系英国循道会办;三一中学,系英国圣公会主办。大革命初期,斐迪和三一两中学曾于1927年3、4月间—度停办。1927年上半年浙江省政府成立之初,曾于行政大纲内规定:“对于收回教育权—条,已通令各属,凡本省内属于外人所办学校限9月1日以前, —律无条件收回”等语,宁波市政府遂于6、7月间订立《收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办法》,规定:“外人所办学校应由外国国籍之原创办人移交给中华民国国籍个人或团体接收办理,外人不得为校董”等语;后来又加上“但有特殊情形者,得酌量充任,惟中国籍董事名额须占多数,不得以外国人为董事长及主席”云云,是则模棱两可无所适从了。实际上新组织的董事会,其董事大都系教会中人,实权仍操于外人之手。另一规定:“校内不得举行宗教仪式,课程内不得将教义列入必修科”,但实际上,只把教堂与学校用一道墙隔开,将教义改为“宗教哲学”或 “宗教理论”,不过是换汤不换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罢了。
1927年7月,地方进步人士愤外人之文化侵略,曾组织“宁波收回教育权促进会”,呈请接收保管甬江女子中学。我畏首畏尾,深恐发生意外,只派教育局会同公安局暂先将甬江女中接管,并呈请省府核示。旋省府指令,“甬江女中先由该市长妥为暂行保管,听候核办”。四明中学亦经呈报接收,但未获准。这样一来,甬江女中终于1927年秋由浸礼会移交国人办理,市政府所保管的校舍亦于同年十二月全部发还。三一中学于1928年6月由英国圣公会移交给浙江中华圣工会之常务委员会接办。斐迪中学于1929年2月移交给该校校长斐德施接收,旋于同年5月由该校毕业生徐学传重行开办,商准圣道公会租用全部校舍校具。
(4)实施“党化”教育 市政府一成立,即着手组织实施“党化”教育讨论会, 在各级学校中选拔所谓“忠实的国民党员”担任“党化”教育的教师;在社会上审查各种书籍报刊,以期合乎国民党所规定的各种反动党义。
嗣于1928年冬,组织宁波市、鄞县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检定委员会,委员为吴望伋、汪焕章、项学儒、姚受璠、顾树森、陈伯昂、赵见微、励乃骥、胡达夫等九人。根据浙省颁发的《浙江省检定各级学校党义教师条例》及《浙江省各级学校聘任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规程》办理全市小学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检定事宜。中学党义教师检定由省检定委员会办理。浙江省检定合格的共有86名,其中有凌恺、周嘉后、傅云等。各县市检定委员亦得充任党义教师,各中学必须聘请检定合格的党义教师及训育主任。
小学党义教师由市县检定委员会检定,除单级小学外,各小学必须聘请合格党义教师,但党义课程不多的,两校或数校可合聘一人。
此外,还有在高中以上各学校,增加军事训练一课,遴选军事教官担任训练,订定军事训练方案及课程要目表,以及军事教育惩奖规则。中学以下各学校设立中国国民党童子军,并领发《童子军登记条例》和有关组织的规定。
七、啼笑皆非的事件
(一)打城隍
1928年冬,破除迷信、打倒菩萨的一股风也波及了宁波。当时主其事者为国民党宁波市党部,追随者有各人民团体。我鉴于积有数千年流传的迷信习俗恐难铲除于一时,意志游移,但大势所趋,亦不得不采取了行动。大家商量决定,先从郡县城隍庙和东岳宫、都神殿下手。又恐群众闹事,决定在夜间进行,先行打毁菩萨;并由我组织打手,亲自带头,只叫各团体参加几人;—面派督察戒备四周,以备万一。是夜十时,先到郡城隍庙,由我亲自将前殿主神和后殿城隍娘娘拖倒,其余两廊和大门内诸菩萨由随从人员予以一一击毁。然后赶到东岳宫、都神殿也如此这般。事毕回家已是过了午夜二时余了。第二天,群众看到这一情形,满街嗟叹怨骂,并声言欲为城隍报仇.此后有一段时间,出门要带警察保护,幸日子一久,风声渐息,尚未肇事。市政府存在时,各庙菩萨均末恢复。后来我组织了寺庙审议委员会,择其有历史意义的予以保存,对邪淫不稽的继续予以拆毁,并举办寺庙登记,以昭慎重。
(二)滑稽的废娼办法
宁波市废娼运动虽然曾经作了一些具体措施,由于社会混乱,人民生活问题不能解决,因之收不到良好效果。1927年12月市政府订定《取缔公娼规则》,设立娼妓检查所,容许公娼存在;一面发布禁止私娼命令,其意图先行杜绝私娼,对公娼寓禁于征,希望能够逐步减少。有了娼妓检验所,随时可注意病毒防治,认为本标防治,就可收到效果。
但实际上则私娼阳奉阴违,公娼有恃无恐,挂牌营业,暗中供给鸦片,公开聚赌抽头,为害反烈。加以妓院主和鸨母刁猾成性,娼妓在威胁之下,更加不能自拔。市政府看到这种情况,于1929年3月,又颁布了《废娼办法》七条,规定自当年4月1日起,停发新开妓院执照,现有妓院迁移或歇业后,注销执照,不准承顶。各妓院妓女,迫令入市府所设立的特种妇女补习学校,授以三民主义浅说、国语、常识及手工工艺、缝纫、炊事等课程,以备妓女歇业或从良后,有自立生活能力;另外,妓女每月须检验一至三次,以防病毒传染,而私娼则严格禁止。行之三月,至同年七月,统计结果,对公娼略有成效。自愿歇业或已从良缴销执照的,计有一等妓九名,二等妓二十七名,三等妓三十三名。而私娼则迁徙不定,出没无常,虽经严密查拿,始终难期绝迹。而二、三等妓,可能因为逃避捐款,歇业后转入私娼的,为数亦恐不少。嗣后,又想用一纸命令,全部禁止,并设立一个特种职业学校代替当时的保良所,强迫她们入学,打算让她们学到技艺,可自立谋生。但是一方面考虑到妓捐没有了,减少经费收入;另一方面办理这样一个学校,经费也无法筹措。这出矛盾滑稽剧再没办法继续演下去了。
(三)抵制日货运动
1928年5月3日发生了举国震痛的济南惨案,激起举国共愤。宁波民众自不例外,发起抗日运动,学生上街宣传,往各商铺检查日货,惩罚奸商。对于这一反帝爱国运动,我惑于国民党中央电令“自有解决办法”,不大力支持,却横加干涉,迫令解散各宣传队,要他们派代表到商会开会,讨论办法;同时邀集棉布、百货等各行商业,也派代表共同讨论。我玩弄一种偷天换日的手段,一面劝告民众不要操之过急,不能销毁已经购存之日贷,使商家受到损失,另一面与各行商协商罚款,准出售现存之仇货,但不许再进新货。当然各行商均赞同此议,因为旧存仇货,可抬价出售,虽然罚了款,仍旧不会吃亏,甚至还有利可图。我当时也没有调查存货究有多少,主观地决定罚款十万元了事.民众屈于政府威权,一场轰轰烈烈的爱国运动遭受夭折,而日货依然改头换面畅销市场。至于十万元的罚款,原由商会保管,准备以后为宁波兴建公益事业之用。后来因宋子良发起成立国货银行,向宁波招股,商会和我商定即擅自以该款拨作股金,从此这笔钱财便成为官僚资本之一部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