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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超过2年二手房转让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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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8-12-18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7日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中指出,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针对此次调整,以个人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普通住宅刚好超过2年为例,按照此前税费标准,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照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5%营业税,即100万元×5.5%=5.5万元;而按照12月17日出台税费新标准,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实行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这样,出售100万元普通住房新旧税费政策前后可节省5.5万元。
   
   新办法同时规定,如果个人购买普通住宅未满2年出售的,由此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假设房主以80万购买住房,不足2年以100万元出售的,那么,目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万元-80万元)×5.5%=1.1万元,比此前全额征收100万元×5.5%=5.5万元,节省了5.5万元-1.1万元=4.4万元。
白松 发表于 2008-12-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房市场这两年不景气,政府是在拉动二手房市场成交,确保房产市场平稳度过这次次贷危机。
丹丹 发表于 2008-12-18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年一个政策
阿卢 发表于 2008-12-18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在宁波东南商报也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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