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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未禁领域均向创业者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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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松 发表于 2008-11-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大举措。

  记者研读发现,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消息。

  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出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创业者将得到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创业者将拥有更多融资渠道

  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贷款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创业者将得到更好市场环境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行为,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成为沉重的负担。

  为了给创业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此外,强化政策扶持。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如《指导意见》提出,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创业者将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劳动者想创业,选择什么项目?项目开发成功,如何推向市场?创业失败,谁来帮助自己?

  针对创业者的这些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倩旎 发表于 2008-11-3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大学生刚毕业出来创业不错!可以免2年税,不知道开个服装店是否属于创业的啊?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8-11-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倩旎 于 2008-11-3 23:00 发表
觉得大学生刚毕业出来创业不错!可以免2年税,不知道开个服装店是否属于创业的啊?




属于的
倩旎 发表于 2008-11-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山鹰猎狐 的帖子

那小山,你以你的名义去开个好了,叫别人去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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