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
原帖由 小函 于 2008-9-19 12:36 发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两年多,公司从来没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11-24 19:15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