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轿车突开门 骑车人撞门身亡
本报讯(记者 诸新民 通讯员 郑杰) 今年不满18周岁的小霞(化名)没有想到,因为自己下车开车门时,竟导致一起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昨天,记者从象山法院了解到,小霞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此外,她还将面临数十万元的民事赔偿诉讼。
去年9月,小霞搭乘朋友张某的轿车从松兰山回丹城。晚上9点许,车子行至目的地,在路边靠右停车。当时坐在后排的小霞打开左侧后车门准备下车,没想到在车门开启的一刹那间,一辆电瓶车从轿车的左边疾速驶过,正好与车门撞个正着,造成电瓶车驾驶人俞某受伤倒地。俞某因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认定,由于小霞当时打开左后车门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俞某不承担事故责任。日前,小霞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起诉到象山人民法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从象山丹城交警中队了解到,仅上个月,丹城城区因驾驶员或乘客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就有16起。“其实这样的悲剧,只要交通行为人稍加注意就不会发生。”主审法官说,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每个交通参与人敲响警钟。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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