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科技创业园优惠政策
1、 向进驻企业提供与项目相适应的用房(第一年免租金);
2、 对海外留学生或国内高层次人才带资金或项目来园区创业视具体情况实行更优惠的一户一策。
3、 积极协助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并按实际到位资金,在高新技术风险中按1:05予以配套。
4、 对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申请县科研经费;优先列入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考核对象
5、 对高层次人才来园区创业,按其实际购置生产设备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6、对入园企业除享受县工业示范园区优惠政策及技改贴息政策外,再对这些企业投入的生产设备资金,享受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贴息一年
7、 协助入园企业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及其他融资单位开展合作
8、 入园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经县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年净收30万元以内企业暂免征所得税;直接用于生产、实验的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可直接进入生产成本;企业实际发生的科研经费,不受销售比例限制,按实计入生产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