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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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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海 发表于 2008-4-23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和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和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明显加强,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投资者结构逐步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经济发展的活力。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建立发育时间还不长,许多方面不够成熟,亟待完善,构建透明高效、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化对资本市场发展和运行规律的认识,继续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会议决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指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和“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二十一世纪信息战略高技术的发展重点。要通过专项的实施,逐步实现核心电子器件的国产化,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研发与产业化体系;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制造成套先进工艺与所需新材料技术,带动装备制造业和材料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会议认为,以上两个重大专项经过科学、民主、严格的论证,已基本成熟,具备启动实施的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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