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丁传林在广州经营一家王胎保健食品公司(下称王胎公司),去年春天,他收到了一封寄自湖南益阳市资阳区工商分局的质询书,“上面说,在王胎公司网站上,‘舒脂’、‘竹葛胶囊’等食品搞虚假宣传,违法了,要罚款”。
远在千里之外的资阳区工商分局,怎么管得了广州的事?如果罚款理由成立并推而广之,遍布中国的工商局成千上万,岂不是都可以来罚款。丁传林因此没放在心上。
去年11月30日下午,丁又收到资阳区人民法院发出的行政裁定书。原来,资阳工商分局已于去年4月对王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又向资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准。
罚款3万元,加处罚款9万元,申请执行费1700元,12万多元的庞大数额让丁传林六神无主。他火速赶往资阳。
这是丁平生第一次去资阳。期间,法官对丁说:“你的认罚态度很好。这样吧,你只要出1万元罚款加上1700元申请执行费,就没事了。”
罚款打了一折!这“便宜事”倒让丁传林心里不踏实了。他借口说“等回到广州后再汇钱来”。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金承炼律师留意到,大约从2003年起,开始出现此类案件———“由湖南省的工商部门对广东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最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类案件主要有两种,一种由工商部门在网上查找企业资料,找出其不实宣传,进行处罚;另一类型是广东企业产品在湖南有经销点,工商部门认为其宣传不实,对其处罚。”
而湖南当地有关部门并不讳谈此类案件的数量:“像丁传林这类外省案子,资阳工商分局每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至少100起。”
针对此类案件,广州天河工商分局的一位干部表示:“要是任何工商局都可以这样搞的话,岂不是乱了套?具体实践中,湖南当地的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执行时要知会被处罚地的工商部门。”
相关当事人认为,湖南有关部门的举动完全是在利益驱动下做出的短视行为,恰恰是借“保护市场环境”之名行损害之实。
(摘自《南方日报》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