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造象山休闲旅游目的地形象,扩大象山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象山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要求
1、充分展现象山独特的海洋文化底蕴,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
2、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图案清晰,具有亲和力。
3、内涵丰富,寓意贴切,识别性强、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应征须知
1、应征稿件附彩色、黑白样稿和电子样稿,统一为A4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可在电脑上阅读的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稿须有创意文字说明,对标志、图案及方案符号做出解释。
2、应征作品标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应征者自留稿底,征集方案来稿一律不退,参选作品应为新创作未发表作品。
3、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
4、浙江省象山县旅游局对获奖旅游形象标识拥有所有权。
5、有关象山旅游详细资料,可登录象山旅游网www.xstour.com查询。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象山县旅游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确定录用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税金由获奖者自付);入围奖10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象山特色纪念品一份。
3、对于被选中的方案,象山县旅游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四、截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4月15日截止(以邮戳为准)。
五、投稿方式
1、邮寄:
地址:浙江省象山县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邮编:315700(信封请注明象山旅游形象标识)
2、电子邮箱:xstour@126.com
投稿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咨询电话:0574-65780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