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象山侨网
为做好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象山县侨联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象山籍华侨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备忘录》,对华侨回乡申请宅基地建房事宜提供制度性规范。《备忘录》整合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29条对所有华侨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内容,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8条第2款只对回乡定居的华侨有规定的情况,明确了所有象山籍华侨申请宅基地建造住宅均可参照《象山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执行,并且在实际操作中由象山县侨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单位以一事一议的形式处理此类诉求。截止目前,已协调解决新加坡华侨林峰、象山籍港胞王志贤等回乡建房事宜2件。
http://qb.xiangshan.gov.cn/art/2020/8/7/art_115439_101893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