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科
垂直层级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申报材料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第一个子女生育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女方近照1张
受理地点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第一个子女生育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女方近照1张),单位核实(单位(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镇级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生育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并上报),向社会公开公示7天,县级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生育条件进行审核,向主管领导汇报审查情况,召集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小组成员部分或者全部审查生育审批手续,向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生育,监督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咨询/联系电话 65734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