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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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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象 发表于 2008-3-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科  
垂直层级 宁波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期限 20天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申报材料 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第一个子女生育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女方近照1张

受理地点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第一个子女生育证、离婚证等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女方近照1张),单位核实(单位(村)对申请人申请内容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本人的状况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镇级审查(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生育当事人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进行审查并上报),向社会公开公示7天,县级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有关证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生育条件进行审核,向主管领导汇报审查情况,召集审批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小组成员部分或者全部审查生育审批手续,向主管机构提出异议或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生育,监督审批程序是否合法)  
  
咨询/联系电话 65734376
 楼主| 甬象 发表于 2008-3-1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项名称 特殊情况生育审批  
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法定实施主体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科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

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计划生育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②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③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现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④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申报材料 提供申请人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个人申请书、法院判决或协议、离婚证明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合法收养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流程 ①夫妻双方在生育管理地乡镇(街道)领取《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填写后分别交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②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分别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③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④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⑤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审批表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特批的乡镇(街道)在夫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行政村(居委会)公示,时间为十天。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批准;公示有异议的,应当由申报特批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调查,审批机关也可以自行组织调查。对不符合特批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⑥当事人夫妻所在单位(村委会或居委会)、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十日之内分别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审批机关审批;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申请审批表》三十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咨询/联系电话 65734276
小妮子 发表于 2008-3-17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遇 发表于 2008-3-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阿海有比较有用,海哥进来看看
毛毛 发表于 2008-3-17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偶遇 于 2008-3-17 11:22 发表
对阿海有比较有用,海哥进来看看

偶遇
古木琉璃 发表于 2008-3-1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不到也~~~
空子 发表于 2008-3-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有政策出台,对百姓来说就有了依据。
大海 发表于 2008-3-1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什么新政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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