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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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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象 发表于 2008-3-1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务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办事机构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  
申报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或者居住生活,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人员,必须办理《婚育证明》。   
办理所需证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成年流动人口在外出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近期免冠照片(夫妇合照未婚单人照)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应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违法生育被依法处理的,应缴清计划外生育费和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外出期间婚育情况发生变化或所持证明有效使用期限已过的,须在三个月内回原发证机关更换《婚育证明》。
收费标准   
提交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地点 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及各镇乡街道计生办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工作时间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 65768609  
空子 发表于 2008-3-17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管理越来越完善了,吐鲁番和海南岛之类的恐怕不会再出现了。
大海 发表于 2008-3-18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空子 于 2008-3-17 03:14 PM 发表
现在管理越来越完善了,吐鲁番和海南岛之类的恐怕不会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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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想做吐鲁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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