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新用户注册
搜索

孕妇象山看守所被关24小时后早产,对孕妇可以司法拘留吗?

[复制链接]
samson 发表于 2008-3-1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3月12日消息:前天是女婴毛毛在公共厕所里出生的第36天,当天上午,宁波市妇儿医院的医生给她做了心脏手术,但是昨天,医生告诉记者,毛毛还用着呼吸机,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就在毛毛出生前一天,她的母亲何丹飞被法警送上车,带往象山县东塘山的看守所监禁了一天。第二天,在何丹飞的家人交付了一笔历时两年的执行款共9000元后,何丹飞被释放。次日上午她在公厕里早产。病婴目前已抢救了一个月。

    婴儿上着呼吸机,还没脱离危险

    法院给医院打过招呼,要求尽力救治

    记者在宁波市妇儿医院见到了毛毛的父亲和伯伯。两个30多岁的男子,都是传统的农民模样:蓬乱的头发下面棕褐色的脸,衣衫褴褛,一拍还能扬起一阵尘土。

    因为象山医院做不了毛毛的心脏手术,毛毛于3月7日被转到宁波。父亲郑山说,在妇儿医院他们就交了50元登记费。一个月来毛毛总共花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郑山也只付了1500元,“象山县人民法院给象山医院打过招呼,要求尽力救治,妇儿医院也是象山医院联系的。”

    医生说,毛毛还上着呼吸机,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毛毛父亲郑山说:“如果不是监禁一天饥饿、受寒和惊吓,这孩子可能就能健健康康生下来!”

    因为毛毛母亲在象山老家,为了了解和调查实际情况。前天,记者专程赶到象山西周镇杰下村,不少村民闻讯赶来向记者反映相关情况。孩子的母亲何丹飞跟记者说着说着就泪流满面,失声痛哭起来,她的婆婆帮她说话,不一会儿也哽咽起来。

    事情还得从5年前说起。

    事情缘起一场聘礼纠纷

    两年前,法院判毛毛妈返还前男友聘礼8000多元,她一直未履行

    何丹飞的父亲说,他女儿19岁的时候,一同村村民来提亲。一开始何父觉得女儿还太小没答应,结果对方再三表达诚意,才在跟女儿商量后决定了此事。

    两人谈了恋爱,感情还可以。2002年,男方给女方送了8000多元聘礼,双方订立婚约。谁知变故在3年后发生了。

    2005年男方以性格不合为由,向何提出了分手。这令何丹飞伤透了心,“跟他3年了,说分就分,这付出的可是我的青春啊!”

    而男方很快也向何丹飞要求拿回8000多元聘礼。但是何丹飞认为,按农村的习俗,聘礼是不能返还的,何况自己损失了3年的青春,造成了精神伤害。因此没有还聘礼。

    同年4月,前男友将何丹飞告上了法院,要求索还聘礼。6月,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订立的婚约不受法律保护,何丹飞应返还全部聘礼。

    然而事后,何丹飞仍然一直没有履行判决。并且这样过了两年,法院也一直没有执结该案。

    孕妇在看守所里被关了24小时

    直到家人付清了相关费用9000元

    2007年5月,时年25岁的何丹飞经村里人介绍,跟邻近的杰下村一村民郑山谈起恋爱。不久何丹飞还怀了孕,两家也很高兴,谈婚论嫁顺理成章,定于今年2月9日即正月初三办婚宴。

    何丹飞找到了人生的幸福,以前的伤心往事也已淡忘。然而,结婚前的一个星期,意外发生了。

    今年春节前几天,下起了数十年未遇的大雪。大雪造成了各地交通困难,象山西周也是如此。

    2月2日下午3点,离春节只有4天时间。何丹飞正在自己家里张罗着家务,突然门口驶来一辆写着“法院”字样的车子。车上下来4个法警和她的前男友及其父亲。

    何丹飞和当时在场的村民说,在前男友的指认下,法警叫何丹飞“上车”。

    据何及其家人、邻居说,何的父亲出来表示可以好好处理,也有不少村民来阻拦,有一个老伯还当场喊着说:“不要动她,她怀孕的!”何丹飞说,当时她已身怀7个月身孕,虽然穿着厚厚的大衣,但是挺着肚子应该很明显。

    何父提出,马上到村委会调解,但村委会没人,法警最后将不愿配合的何丹飞戴上了手铐,“我有身孕走得慢,他们催我走快一点。前面有人拉,后面有人推,忽然后面踢了一脚,我‘哎哟’一声大叫,被送进了车门。随后另一只手也被戴上了手铐。”

    车子在雪地里颠簸了半晌,来到了象山东塘山的看守所。何丹飞被关了进去,“当天晚上没有吃饭,睡觉没有被子盖,我又冷又饿又怕,肚子也感觉有点疼痛。”有一个关在一起的女子看到她怀孕,将自己的被子拿给她盖。

    何的丈夫说,妻子被带上车后,他和岳父也跟上了。因为雪天太危险,没有车子做生意,最后搭上了一辆过路的中巴车,赶到法院时法院已下班。

    两人在象山丹城住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7点就守在法院门口,一边叫亲戚送钱过来。上午10点多,加上诉讼费共9000元付清。到下午3点,何丹飞在拘留一天后被释放。

    离开看守所次日孕妇公厕早产

    小孩心脏、肺、脚都有不良症状

    郑山说,当天见到何丹飞时,她脸色苍白。回家后,何丹飞感觉肚子有阵痛。

    第二天上午10点,何丹飞又肚子痛,跑到家旁边的公共厕所里。结果出血,当场产下一女婴。在旁边菜场做生意的母亲听到女儿的喊声赶到厕所,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马上叫人将女儿抬到就近的一间房子里,叫了接生婆剪了脐带。

    家属报了警,何丹飞被救护车送到了县人民医院。

    “小孩在公厕早产后,一拍小孩还能哭,以为是健康的,结果医院一检查,小孩心脏、肺、脚都有不良症状。”何丹飞说,自己住了一天院没有大碍回家休养,而小孩进了抢救室,一呆就是一个月。

    “我找县有关部门,最后法院来了三个人。帮婴儿找了保姆,并跟医院打招呼,先欠治疗费进行抢救。”在跟记者说此事时,何丹飞忽然呜呜地哭起来,她婆婆也边说边哽咽。何父说,他们要求法院给予包括小孩和母亲的医疗费、可能造成女方后遗症、青春和精神损失等的赔偿并道歉。

    法院表示会妥善处理

    记者来到象山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说,根据治安处罚法规规定确实不能拘留孕妇,但他们是司法拘留。孩子早产与拘留有多少因果关系尚未作调查。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他们的问题,采取强制手段也是不得已。

    对何丹飞事件,法院表示会妥善处理。

[ 本帖最后由 samson 于 2008-3-20 10:20 编辑 ]
小妮子 发表于 2008-3-13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狠了啊。。。。。55555
毛毛 发表于 2008-3-1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位孕妇打气哦!
偶遇 发表于 2008-3-1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现在孩子怎么样了?
 楼主| samson 发表于 2008-3-1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孕妇可以司法拘留吗?

现代金报》日前报道,在那场数十年不遇的特大雪灾中,怀孕7个月的何丹飞也遭遇了一场灾难:她因为没有执行返还8000多元聘礼的判决,被法警在冰天雪地中送进象山县看守所拘留了起来,并在亲属凑齐了执行款、忍冻挨饿和惊吓一天后被释放,第二天在公厕早产生下一病婴。该病婴在医院抢救了一个月仍未脱离危险。

对此,象山县法院曾表示会妥善处理,但同时也辩称,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确实不能拘留孕妇,但他们是司法拘留。言外之意是,对孕妇实施司法拘留是法律未禁止的,是法院强制执行措施中的合法行为。我们不禁要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孕妇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例外吗?

表面上看,象山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似乎并无不妥,一是当事人何丹飞两年多拒绝执行已生效判决,其行为显属违法,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二是民事诉讼法并无对孕妇不得实施司法拘留的规定。但深入探究起来,这并不能成为象山县法院司法拘留何丹飞的正当理由。首先,在冰天雪地中对一个已身怀六甲的孕妇实施拘留致其受冻挨饿一天,象山法院在司法为民和人道主义人性化面前就输掉了民心。其实,即使从法律精神上看,象山法院也难为自己找到有说服力的依据。因为,以司法拘留为由为自己拘留孕妇的行为辩护,是典型的机械司法,抱残守缺,拒绝法治进步的表现。不仅在普通公众中,即使在司法界也难以找到支持者。

对孕妇不执行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新规定,它是我国法治理念与时俱进的体现,也是执法为民、执法人性化的本质要求。但必须明确的是,对孕妇不执行拘留决不只是因为它性质上属于行政拘留,而是因为限制孕妇人身自由会对胎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出现营养不良、流产、早产等一系列不良后果。而在这一点上,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是没有任何差别的,毕竟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都要把孕妇关进拘留所,让孕妇处于受监禁的环境中,经受身体和心理折磨,这对孕妇本人来说是咎由自取,但对于胎儿则是非常无辜的,不符合人权保障原则。因此,人民法院也应当比照新法规定的精神对孕妇免予实施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之所以没有这样的例外规定,主要在于它受制于当时的历史条件,1991年在我国属于“前法治时代”,具有明显的权力强势和优先倾向,人文关怀和人权尊重欠缺。到1997年刑诉法修改时,已经有了明显进步,规定对孕妇可以不实施逮捕,而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不可否认,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对孕妇不实施司法拘留的规定,是一大法律缺陷。对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新立法精神,民诉法中关于司法拘留的内容确实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要求和我国当前法治形势了,亟须进行修改和完善。当然,在没有修改前,对孕妇是否实施司法拘留,将是检验法院和法官执法为民尊重人权状况的试金石。

[ 本帖最后由 samson 于 2008-3-20 10:19 编辑 ]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8-3-13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法院啊.人道主义都不懂吗?:Q
cnpolo 发表于 2008-3-1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
蕴含快乐 发表于 2008-3-13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小孩最无辜了
大海 发表于 2008-3-13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那个孕妇的前男友很不要脸,人家给了你三年的青春,最后竟然向人家索要所谓的8000元聘礼。有发票吗?
大海 发表于 2008-3-13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在这件事情的执法过程中是明显违法的。孕妇可起诉象山县人民法院。
茶茶 发表于 2008-3-1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人怎么没想着给自己积积德呢,大肚子也欺负。害了小BABY呀
错爱 发表于 2008-3-13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人 ~~~~~没人性
小丑鱼 发表于 2008-3-13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和人权根本没有得到保障,最可怜的还是毛毛,在刚刚开始的人生旅途中就经历这么个大的波折,甚至可以说是灾难!
毛毛,加油!!
永兰公司 发表于 2008-3-13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啊
hzsch518 发表于 2008-3-13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44444

这个以前的男朋友也不是人,一个女人跟了他3年受了多少苦哦....真不是男人身!以后会有恶报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新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象山同乡网 ( 京ICP备10005750号 )

GMT+8, 2024-11-13 16:08

Powered by Discuz! X3.5

copyright by 54xsr.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