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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三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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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ang 发表于 2008-1-2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8/01/22/005451469.shtml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象山3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月18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8年不等。
  法院认定,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欧俊杰在担任象山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受贿人民币271600元。案发后其亲属已全部退赃,欧俊杰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关押期间还揭发其他人员犯罪。

1月18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欧俊杰有期徒刑8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象山县建设局原总工程师欧夏雨,因受贿92729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象山县城管局原局长韩振富,因受贿4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白山小妖 发表于 2008-1-2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贪这么一点?有点不相信
成根 发表于 2008-1-22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莫伸,手伸必被捉!
zhoujian161 发表于 2008-1-2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成根 的帖子

都该枪毙,他吗的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8-1-2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丢我们象山人的脸
不倒翁 发表于 2008-1-2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鸡敬猴

不贪不占,活得安心
vinpoo 发表于 2008-1-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只是牺牲品,总要有人被揪的,大鱼保住,小鱼倒霉!
查无此帅哥 发表于 2008-1-2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山小妖 于 2008-1-22 09:17 发表
就贪这么一点?有点不相信

我也不信
翁泡 发表于 2008-1-2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说:不可说不可说
ltvt2a5wo 发表于 2008-1-2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流行一句话叫“无官不贪”
空子 发表于 2008-1-22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么一点钱,真不合算。
lun795 发表于 2008-1-22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出去毙了
吉米 发表于 2008-1-2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多贪点
samson 发表于 2008-1-22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多着呢,只是没被抓着
zjdx235 发表于 2008-1-2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一些?还算清廉的!
最多算是虾米,大鱼都潜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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