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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该不该连坐“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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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根 发表于 2007-11-2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人们常把朝政的衰微和王侯的腐败嫁祸于女人:商纣王沉迷于酒池肉林,要由妲己承担罪过;周幽王烽火戏诸侯,却怪罪褒姒;唐玄宗情戏华清池,遭安史之乱要由杨贵妃替罪。女人不仅是帝王的玩物,还是政治斗争的筹码,越王勾践为了灭吴,大施美人计,一个西施将吴王夫差弄得魂不守舍,不理国事。女人还是解决民族矛盾的工具,汉武帝为了攻打匈奴,与乌孙联姻,将公主细君嫁给乌孙王昆弥王;汉元帝为了靖边,命王昭君出塞远嫁匈奴单于呼韩邪,等等。“和亲政策”是以牺牲女性权利为代价的。
  男人腐败怪女人,这也是一种“传统”。明明是贪官玩弄女性,却说什么“栽倒在石榴裙下”。甚至在官方的文件中,也常出现“要经得起金钱、美色的诱惑”之类字样,似乎美色就是邪恶,透着对女性的歧视和侮辱。这等事,竟发生在男女平等的今天,实在令人悲哀。
      手中无权或虽有权而廉洁自好,不搞权钱交易,他不可能将小姐纳为“二奶”,就是他有好色之心,却无猎艳资本。他之所以有桃花之运,全赖于手中的大权。权力本来就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造福苍生,也可以祸害百姓;既可使人流芳百世,也可使人遗臭万年;既能打倒别人,也能葬送自己。
      这些年里,就官员腐败问题流行两个热闹的言论:一个是“秘书论”,一个是“女人论”。就秘书本身具有某种职权来说,“秘书论”尚有一点道理,但秘书并不能取代主官本身,主官腐败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他自己身上。“女人论”则是连“秘书论”那一点道理也不存在,女人——无论是老婆还是情妇——都不具有职务犯罪所必要的职权要素,她们无论如何不良,终究是要官员运用职权才能够参与犯罪或分享犯罪果实的。
      反腐连坐“女人”在当下所直接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是把对腐败泛滥的原因追究更局限在一些“技术”性因素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而忽视对社会原因、制度原因进行深入追究和改革。就官员腐败案本身的个案原因来说,贪污受贿直接的动因很复杂,可以说是千奇百怪,而不仅仅是一个“女人”的问题。   
                                                                               [锐博客杂谈评论]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7-11-23 13:16 编辑 ]
空子 发表于 2007-11-25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腐败,很多时候和女人联系在一起。
这个观点,我们两个对立面都不能说绝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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