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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系列之四: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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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野佬 发表于 2010-3-2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言心自苦

呐喊遭割喉

身后说纷纭

何时是尽头
情剑丹心 发表于 2010-3-22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志新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参加过辛亥革命。

1950年于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毕业,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她正在河北师范学院读书。张志新响应中共“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

195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时认识后來的丈夫曾真。1951年1月,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从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

1952年提前毕业,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那时,曾真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1955年国庆,他们喜结连理。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他们育有两子女。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3岁。

1962年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张志新酷爱拉小提琴。有曾调查该事件的记者指称,张志新对党校一位教员有婚外恋关系。有人指称这有可能是她因自责一直表现反常,以换取死刑,但此事未经确证。

文化大革命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她的丈夫曾真后被遣送建昌县农村插队落户。被捕后,曾真一直未去探监,直到她提出离婚时才去见了一面。[4]

1969年1月9日。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法院下达的离婚判决书送到监狱,张志新平静地说:“离不离婚,对我来说已没有什么意义了。” [5]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认为“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经研究得到认可,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此事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陈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 因此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75年2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召开扩大会议,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毛远新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会议中毛远新发表了他的意见说,“在服刑期间,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3月6日,监狱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3月19日,上级批示:“洪××同志不考虑,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省委批示执行。”张志新在行刑前经过多日“小号”(一种只能坐,不能躺卧的特小牢笼)的折磨,已经被逼疯,用馒头沾着经血吃,坐在大小便里。

张志新于1975年4月4日在沈阳东岭大刑场被执行死刑。另外一名表达赞同张志新言论的党员被判处18年监禁。

1979年3月,中共辽宁省委(时任仲夷为第一书记)为她平反,并追认为烈士
老丹 发表于 2010-3-2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得见过张志新的照片,为她的美丽而震惊。好惨。
西楼 发表于 2010-3-23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四环 那有志新路,志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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