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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超速50%以下3个月之内接受处罚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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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8-12-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警部门便民服务又有新举措  

车辆超速50%以下3个月之内接受处罚不扣分

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从12月17日起,车辆超速50%以下的违法行为,在3个月之内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将不再扣分
    市交警部门12月17日公布《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帮扶企业服务群众十项措施》,规定除高速公路外,在宁波市范围内对交通技术监控等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除外),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后3个月之内接受处理的,依法缴纳罚款后,驾驶证不予记分。以前发生的从该措施公布之日起算。
    同时,交警部门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24小时免费提供宁波籍车辆、驾驶人信息及其安全信息的电话核查服务。工作时间受理电话号码为87399999,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受理电话号码为87771899。 (通讯员 史济华)
hudson 发表于 2008-12-19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去!
小妮子 发表于 2008-12-20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项措施不错也
大明 发表于 2008-12-20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什么啊!挖空心思捞钱,现在是大家违章了都拖着不去交,攒到年审前托关系一次性处理,还能打折呢.有本事违章后给个警告处理,那才人性化呢.
xihongc 发表于 2008-12-20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象山警察太会搞了,罚款还要扣分,年底到了商场超市都搞大促销,他们来个大促交,年底奖金那是没得说了
坏女人有人爱 发表于 2008-12-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家的那45张罚单
S.S 发表于 2008-12-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了解~
逐浪 发表于 2008-12-30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好像超速和闯红灯照扣~上次违反禁止标志也扣了的
伊人 发表于 2008-12-30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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