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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函 于 2008-9-19 12:36 发表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我在公司两年多,公司从来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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