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3-12-10 09:21

提前还钱也有风险,汗!

“我弟弟违反约定提前还钱,我要告他行不行?”昨天一大早,一个中年男人拿着起诉状,来到宁波市象山法院立案窗口询问。

立案法官一度以为自己听错了,只有“不还钱”来告的,从没听过“提早还钱”来告的。和男子细细了解后,法官才弄明白了原委。

男人姓王,今年50多岁,有个小他7岁的弟弟。

王某说,2010年,弟弟做生意缺资金,问他借了5万元,同时出具了借条,上面约定借款时间10年,月息1分半,还特别约定“不能提前还款”。

王某坦言,借钱一方面是出于兄弟情,一方面也有赚利息的目的,所以特别约定“不能提前还”,但没有写明万一提前还了要承担什么责任。

因为弟弟生意做得好,很快赚了不少钱,不仅利息每次不落,不久前还把5万元本金提前还上了,并且送了很多礼物过来表示感谢。

“当时我也忘了借条上约定过不能提前还,没多想就把借条撕了,现在想想真是太粗心了”,王某一脸懊恼。

他认为,弟弟提前还钱虽不是坏事,但也意味着自己只赚了3年的利息,剩下7年没有了,虽说去存银行也有利息,但毕竟没有民间借贷高,自己还是亏了。而且当自己提出这个问题时,弟弟的态度让他很不舒服。

“前两天我打电话给他,是他老婆接的,听到我是来讨钱的,她说话不要太难听,说我贪钱,说我眼红他们家生意做得好,这不是我应得的嘛,轮得到她这么说我?没有我当初的钱,他们家能有今天?”

或许是气不过对方的态度,王某很快写好了起诉状,要求弟弟赔偿因提前还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2万元。

毕竟借条已经撕毁,当时也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还款的赔偿责任,王某对这官司也有些心里打鼓,所以来法院后先咨询起了立案法官。

因为案子没立,更没有审理,法官也不好和王某讲“能不能打赢”的问题,只是劝他,弟弟提前还钱想必也是出于好心,为了一点利息断了兄弟情不值得,以后大家也有要互相照应的时候,再说5万元在手上可以去做各种投资,未必是浪费。

王某思索再三后没有立案,说回去再考虑考虑。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13-12-10 09:23

刚刚从腾讯网看到这个新闻,简直有点蒙,人家只担心拿不到本金,这位老兄居然怪兄弟让他“损失”了利息,到最后还“说回去再考虑考虑”,这样的人确实奇葩。

简单生活 发表于 2013-12-10 10:20

象山之大,也无奇不有啊

茉莉清香 发表于 2013-12-10 10:52

说到底就是钱钱钱,竟然连手足情都不顾了,这种人就是见不得别人好,真是奇葩!

勿忘天堂 发表于 2013-12-10 16:02

怎么没有人提前还钱给我的呀,都是要了好几次还没有还的。

纨绔 发表于 2013-12-10 20:38

毛病对打

布衣 发表于 2013-12-11 09:26

这样的人当兄弟真是悲哀,铜钱眼里钻个!病得不轻!脑子有毛病!

翁泡 发表于 2013-12-11 11:41

奇葩,又见奇葩!

tange 发表于 2013-12-11 21:23

亲兄弟,要是能还钱,还算什么利息呢?

雨点 发表于 2013-12-12 16:14

该让猪爸收他进三院来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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