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 发表于 2013-1-22 11:18

象山县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经济待遇政策出台

            象山县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经济待遇政策
    一、工作基调
    1.根据现行户籍制度及其改革趋势,不支持办理户口“非转农”,但允许户籍迁回原所在村;
    2.允许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主要经济待遇,但对象应严格把握;
    3.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主要经济待遇的实施时间为本会议纪要发文之日起,此前的有关经济待遇不追溯、不追补。
    二、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主要经济待遇的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03年以前考入大中专院校(包括2003年后考入大中专院校,因学校要求迁移户口的),且本人户口已迁回本县的。
    2.本人在考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是本县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且是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3.毕业后未曾被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
    4.未享受过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
    1.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时,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包括大中专毕业生的农业户口的配偶和子女,配偶和子女已(曾)被录用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除外(下同);
    2.农村宅基地审批按照《象山县农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象政发〔2010〕126号)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农村农房“两改”政策的经济待遇,按照《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暂行办法》(县委〔2010〕5号)第10条、第17条和第19条的规定执行;
    3.土地征收时涉及的土地征收补偿费;
    4.“农转城”生育政策;
    5.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及收益分配等其他方面的经济待遇,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决定。
    四、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享受主要经济待遇的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要求享受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主要经济待遇的原农业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应由本人向户口“农转非”前的户籍所在村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大中专院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就业状况证明、未享受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证明、村(社)小组证明。
   若配偶也符合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社员经济待遇条件的,可向其嫁入地(入赘地)或其原户籍所在村经济合作社择一提出申请。
   2.村(社)审核公示。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申请及证明,进行走访了解并初审。按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规定,由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和相关自然村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间社员无异议的,由村经济合作社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将相关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认定。乡镇、街道根据村经济合作社报送的材料,在公安、人社、住建等部门出具相关户籍、就业和住房保障等状况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向相关村、就业单位核对了解后,提出是否符合其享受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主要经济待遇的意见。
   4.通知办理。经认定后,由乡镇、街道将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配偶和子女名单通知到相关村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根据乡镇、街道认定的名单,办理相关经济待遇的落实工作。
   各镇乡街道和县直部门要明确分工,严格把关,联动协作,共同做好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村社员经济待遇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申请人户籍迁出(入)前后的相关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出具申请人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证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并出具申请人未享受过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的证明;县农办和农林局负责对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镇乡街道办事人员的的业务培训,加大政策意见的宣传贯彻。

Frank 发表于 2013-1-22 13:51


成根 发表于 2013-1-22 15:05

会议纪要啊,
也来之不易!

不在人间 发表于 2013-1-22 17:30

当作笑话看看。。

白松 发表于 2013-1-22 18:58

有政策终归是好的。

秋蚕的丝 发表于 2013-1-22 19:08

:s5:s5

Breeze 发表于 2013-1-22 20:42

好事好。。。落实又是一回事

浪潮 发表于 2013-1-23 07:03

不在人间 发表于 2013-1-22 1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作笑话看看。。

这个政策来之不易!!!
我们人大代表经过三年不懈的努力!
你可以去象山港论坛看看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的反响!

浪潮 发表于 2013-1-23 07:08

本帖最后由 浪潮 于 2013-1-23 07:10 编辑

不在人间 发表于 2013-1-22 1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当作笑话看看。。

摘录人大代表意见:

                   关于出台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政策不能再拖延的意见
   
      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经济合作社社员待遇的相关议题,我们已经连续递交三年代表建议。
      自国务院出台超过二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政策以来,其他省市都在落实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政策。
      三年前,象山县有关部门表态,只要宁波市有一个县、区出台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政策,象山马上跟上实施!等到宁波市有的县、区出台了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经济合作社社员待遇政策时,象山又改口要进一步调研。其实质,就是拖延政策出台!
      2010年,鄞州区在宁波市率先出台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政策后,我马上向县政府递交了鄞州区的政策,并且指出,当时你们说过,只要宁波市有一个县、区出台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政策,象山马上跟上实施!。
2011年我们递交关于出台《象山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的建议。有关部门说要调研。又调研了一年,不了了之!
      2012年,我们继续递交要求出台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经济合作社社员待遇政策的代表建议。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余姚、宁海等都在顺利落实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政策,在有关部门面商代表建议办理时,我们陈述了他们的做法。象山美其名曰:需不断完善即将出台的政策。
      为了使出台的政策更加完善,按照办理代表建议的程序,同意延长三个月。我们苦苦地等待三个月,等到的是不满意的答复:“我办已拟订了解决措施,现正在对有关待遇享受和办理程序等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论证和评估。”
      按照代表建议的办理程序,代表建议答复不满意的,要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再次答复代表!延长了三个月,又给一个月重新办理时间,这些期限到了,还未出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2年3月2日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2〕19号)中第七条写道:“超过二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经了解,2005年,我省台州市各区政府最早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丽水、义乌等我省十几个县区也相继出台了大中专毕业生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政策,顺应民心,带来了相当好的社会反响。
       农村学生考上大中专院校后,虽然将户口迁至学校转为“非农”户口,但是在他们没有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待遇时,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应允许享有村民待遇,这体现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
       象山县为发展经济,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吸引本地的学子回乡创业呢?!
       我们尽早出台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经济合作社社员待遇的相关政策,使这些象山学子安心建设家乡,回报家乡,回报社会!
       出台回乡大中专毕业生享受经济合作社社员待遇的政策,不能再拖延了!

yanyueer 发表于 2013-4-3 22:07

必须是回乡的才能享受吗?

浪潮 发表于 2013-4-3 22:39

yanyueer 发表于 2013-4-3 22: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必须是回乡的才能享受吗?

本人户口必须迁回象山!

yanyueer 发表于 2013-4-8 22:00

浪潮 发表于 2013-4-3 2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户口必须迁回象山!

谢谢侬!

夏日情怀 发表于 2013-4-9 13:05

好像说6月份之前一定要办好的,我表格已经领了,要盖7个章,而且必须要本人去,带上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

吉米 发表于 2013-5-1 20:43

真的要六月份之前一定要办好?

吉米 发表于 2013-5-1 21:55

石浦地区,求相关表格,人在外地,户口去年上半年已经迁回,让家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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