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鸟 发表于 2012-5-18 14:06

阴错阳差的文韵路10号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2-5-19 09:41 编辑





阴错阳差的文韵路10号


      码着这段文字,蕴涵着郁闷的心,系着对这间租房的爱与恨。深埋的苦水终于可以释放。
      昨天下午,放弃租房合约,全部转让费进入自己账户。心里不是滋味,意味着我五十天后、将彻底离开这间屋子的使用主权。住着有怨言,离别将有伤感,人啊人!问在九泉之下的慈禧太后,当年“割地求和”的滋味如何呢?
      说实话,我来投资这家杂货铺,是不抱任何想赚多少钱的希望而来的。家内喜欢,反正“砸”下的钱不会竹篮打水,预想中,至少保本是可以的。
      前年10月,开张的第一天,晦气来了,坐便器来了个“水漫金山”,整个房子臭气冲天。“中奖了”。与房东打电话沟通,最后房东答应补我一千元,我硬着头皮接下赔本的“买卖”。幸亏自己懂得这一行,来了个“老鼠打洞”,管道全部改造,终于畅通无阻了。终于迎来了一缕曙光?
      没几个月,7路公交车改变了线路、不再从门前经过,门前的停靠站不存在了。确实给本店的生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熬过了冬天,又到春暖花香,期盼楼上的几家培训学校生意红火,指望夏季买饮料、冰棍赚点钱。跆拳道学校被迫迁址,本来十分畅销的尖叫无人问津,常来本店买烟、混得很熟的家长也不见了。
      烦死了:人家“烽火连三月”,他家烽火连六月。两家私办培训学校为了争楼上的房子,谁不服输,110警察叔叔成了这里的常客。俺家生意也不温不火,远离争斗,俺逃到海里捕鱼去了。
      春节闲着无事,来乡网“闹”了一阵,有欢也有喜,有忧更有恨。有许多东西不可以用文字叙说。有时想想在乡网瞎折腾为什么呢?真的,有些得不偿失。明白了,还是往火里行……
      期望这个夏季有个好收成。一天,房东特地吿诉俺,此房准备中介挂牌岀售。又是一个晴天霹雳。
      开过店的人知道,第一年的投入很难在本年度见成效的。春种夏收,准备在第二、三年赢利,结果经房东这么一折腾,我去年化的心血化为乌有。几万元的转让费意味着打水漂。
      家内叫俺拿出红纸,写着“本店转让”。;并叫俺写上手机号码。俺说,人每天在店里,写上不添乱吗?
      文韵路10号又是一返“繁荣”,想买房、来转让的每天车水马龙。真的,俺天天被搅得终无宁日:心脏病起于此因,坏脾气来了个坏心态。
      有位中介带着购房者往隔壁油炸店跑。中介挂牌的房子是文韵路8号。前天迷惑中探个究竞,仔细顺了一下门牌,俺的店是文韵路8号呀!大概文韵路8号就是房产证上的真实门牌,10号是楼上的公共门牌。营业执照上的10号从何而来,不得而知了?
      10(拾),象山话的谐音是“骂”的意思。整天被人骂还好吗?过去帝王也只能用到九,八多好啊?帝王下的吉利数,是“发”的同胞兄弟!
      
      太长了,喝杯茶再来。














布衣 发表于 2012-5-18 14:16

生活不易啊!

小小鸟 发表于 2012-5-18 14:49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2-5-19 09:32 编辑



      要说中国人没素质,其实是在骂我自己。骂自己就骂自己,该骂的地方还是该骂的。
      星期六是俺店再忙的一天,俺与家内常被忙得团团转。混水摸鱼的小孩几乎天天有,俺也逮到过几个,说了几句放行。德行能改不能改、看他们自己的造化了。俺自己也管不好,喜欢多事非,省省吧!
      当然,不乏有几位好学生,忘了付钱、事后送来的。在此表扬一下!
      上个星期六,俺店来了两个不速之客。

      午休去了,有空聊;P

MichaelChen 发表于 2012-5-18 15:05

太吊胃口了!

MichaelChen 发表于 2012-5-18 15:06

再用这招,封你贴!让你哭!:lol

暖暖的风 发表于 2012-5-18 15:17

等续。。。。

戒慧 发表于 2012-5-18 15:29

时间好快呀!

tange 发表于 2012-5-18 16:14

等着看下文

六株头 发表于 2012-5-18 16:59

不容易啊

生活、、、、、

茉莉清香 发表于 2012-5-18 17:02

丝丝姐的店要搬了吗?

小小鸟 发表于 2012-5-18 18:56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2-5-19 09:30 编辑



      正当俺俩忙得昏昏眩的时侯,进来两个妇女,一个径直往楼上跑。俺不解,问干什么的。她俩说中介来看房的。
      俺听后怒火中烧,但没有发作、强压着。暗想:太不俺当人了吧?至少问一句俺“可不可以上去”是最起码的常识?现在的猪栏门头也不能随便进,尤其是母猪场,一怕病菌带入,二是怕生人惊吓怀崽的母猪。何况是住人的地方?人家如果有贵重物品放在上面,一旦闹起矛盾,信不,吃不了兜着走?如果有物品流失,报案肯定是第一个嫌疑对象?冬天里从汤中吃出苍蝇,上电视曝光,究竟真假,只有天知地知。《消费法》保障了消费者的权利,同时也保护某些不法者的利益。人权?不好说。
      那个妇女在楼上逗留了许多时间,我叫家内百忙中上去看看,鬼鬼崇崇确实不放心!
      临走,楼下的那个老年妇女说:“卖屋与你们不搭界的。”
      “怎么不搭界?”俺随口甩了一句。
      正因为房东要出售房子,打乱了我原先的计划。俺来开店将近十万元的投入,俺不是来小孩玩家家的。当然,房东也有难处、钱紧,想卖房俺理解。可是,租家也不易啊?早知如此,我绝不趟这趟浑水。为了这家店,在这一年多来,我所化的心血有谁知道?
      当她俩远去了,我才想起:那个老年妇女是房东太太。因为只有一面之缘,开店接触的人又杂,目前记忆力也不好。唉!老了。

      期待下文,找条板凳来!

xiaomi0410 发表于 2012-5-18 19:18

那曾经激情燃烧的岁月。;P
有苦也有甜这就是生活。:victory:

伊人 发表于 2012-5-18 21:06

楼主快续文~~

轻舞飞扬 发表于 2012-5-18 21:50

曾经那里是俺的一个驿站,以后去丹城哪里找落脚点,:cry还有我儿子的零食上哪蹭去?别说你们住了那么些年就是我栏板去去的也会怀念。{:xs:}

习惯~~有你 发表于 2012-5-18 21:59

想知道结果,看来有点费力
页: [1] 2 3 4 5 6 7 8 9
查看完整版本: 阴错阳差的文韵路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