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经沙岗是非地【回乡小记之八】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1-11-29 16:52 编辑又经沙岗是非地
16日下午,乘车去石浦。
途经东陈时,与上次《一路畅通到荔港》(http://www.54xsr.com/bbs/thread-70210-1-1.html)完全不同;发现在沙岗有许多警察叔叔,而令人奇怪的是并未发生交通事故。
原来11月10日《今日象山》记者王陈辉报道:“11月7日17时20分,吴某驾驶皮卡车从丹城驶往石浦方向,在途经沿海南线收费站时,紧跟前面的车辆,企图强行冲卡逃票,拖行前来劝阻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近200米。……吴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处行政拘留5日。”
而期间的11月8日,北京《法治周末》记者谢台选、实习生祝优优,在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小县城一分为三收取买路钱》的文章;为家乡百姓抵制非法收费站的熊熊烈火、浇了一桶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对在公路上非法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知情人士对我说:“交警无权协助收费站拦车收费”;这无非是吓吓老百姓!当与有关部门领导通电话指出时,对方也承认协助收费不是交警职责!
看来:家乡政府离开依法行政的轨道是越来越远了!
(下篇《半世纪后回母校》待发) 本帖最后由 我是马甲 于 2011-11-29 18:05 编辑
强烈诅咒TMD的沙岗收费站,强烈鄙视同意该路段收费的上级相关政府人员。:anger:anger:anger 象山县政府离依法行政的轨道越来越远了! 年底了还撤不掉吗?:L 沙岗是非地
象山奈何天 倒牌子,失民心,多少铜钱能弥补,求下联: 我每次去都没收费 错爱 发表于 2011-11-30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每次去都没收费
每次去都没收费,你是特殊车辆?! 浪潮 发表于 2011-12-1 11: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每次去都没收费,你是特殊车辆?!
我这个人比较特殊;P;P 错爱 发表于 2011-12-2 10:4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这个人比较特殊
莫非你拥有“绿卡”!
象山有几家企业发给“绿卡”通行证,“摆平”了! 浪潮 发表于 2011-12-2 11: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莫非你拥有“绿卡”!
象山有几家企业发给“绿卡”通行证,“摆平”了!
;P;P;P 有工作证了 错爱 发表于 2011-12-2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工作证了
过收费站不付费,你是本特殊单位工作证! 浪潮 发表于 2011-12-2 14: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过收费站不付费,你是本特殊单位工作证!
哈哈 象山的那些东东是蛇鼠一窝:sc 有意义,有收获,谢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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