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夏县局长短信举报县长 遭刑拘抄家
县长爱骂人骂恼老实人 局长短信举报遭到抄家2011-02-18 06:3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人生如戏 。仅仅15天时间,山西运城市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经历了因举报被刑拘、被“抄家”、取保候审、恢复上班的过程。这一无妄之灾,只源于他举报县长的两条短信。此事除了造成吴东强的极度苦闷外,还使当地多名官员达成共识:“举报的代价太大,政治需要智慧。”近日,被人们称为“抄家县长”的李晋学被党内警告同时调离县长岗位。
李县长爱骂人
夏县,位于山西省南部,是司马光的故乡。当地官员介绍,从2005年开始,李晋学担任夏县县委副书记和县长。其父李桂喜曾任运城市委副书记。当时的县委书记苏安乐被认为“为政稳重”,据当地老干部介绍,李父把李晋学安排在苏的身边,有意让其学习,可谓用心良苦。
然而,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多名官员称,李晋学的口头禅是“我要撤你的职,找纪委查你”;当下属汇报工作时,如果李晋学不满,会把文件扔在地上,大声斥骂,“你给我滚出去”。无论是在大会上还是在有群众围观的街头,李晋学都会用脏话辱骂下属。
在夏县官场,众所周知的是,教育局局长吴东强被骂得最狠。吴在县委办公室工作六年多,2008年12月,调任教育局局长。
据接近吴东强的人称,吴在县政府开完会后,在办公室独自抽烟,同事就知道他当天又被骂了。有时候,他和任县工商联副主席的妻子一起参加县里的会议。吴妻的同事常常在桌子底下踢脚,轻声说,“你爱人又被骂了”。
不过,经常挨骂并不意味着吴东强工作能力差。“敬业、认真 ,思路清晰”,是多名校长及其官场同僚对其的评价。
但吴东强称,尽管自己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多项工作受到省市肯定,却遭受县长排斥、侮辱和不计其数的谩骂。
据当地官员介绍,吴东强的遭遇并非唯一,有县委工作经历的人,当局长之后,容易被县长李晋学因人划线。
两条举报短信
2010年10月22日,当吴东强和副局长下乡考察时,李晋学在电话中再次狠狠地骂了吴东强。在那个夜晚,平常压抑的愤懑突然爆发。吴东强拿起手机给约八名市县领导发了短信,反映十名粮食局职工集资20万元,由粮食局局长交给李晋学,请求给予十名职工解决财政工资待遇的事情。据和吴东强熟悉的人透露,吴东强用的是家中闲置的北京芯卡,手机是其妻子的。由于害怕被打击报复,发完短信后,吴东强立刻扔掉了芯卡。
短信发出后,次日早晨,粮食局局长就把20万元退还职工。该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粮食局局长已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而职工集资的20万元由粮食局长交给李晋学一事属实。
10月25日晚上,吴东强再次用妻子的手机及号码发短信给三个领导 ,反映李晋学为其父亲建造别墅的事。据了解,该别墅确实存在,但是否违法还有待查实。
第二天,不知情的吴妻仍旧使用手机。她不知道危险已经来临。
举报短信总是蹊跷地被李晋学及时掌握。10月22日晚上,李晋学就知道有人发短信举报他,于是亲自安排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购买监测手机的设备。由于设备太贵,改从别的地区借用。
从10月26日晚上开始,吴妻的通讯进入监测设备的“偷窥”中,她的手机何时开机、关机,都被监控。
警察冲进家门
10月27日,李晋学确认是吴妻的手机发出举报短信,于是紧急要求在外开会的孙红军立刻赶回夏县,对吴夫妇进行抓捕。当日下午,警察对吴家实施监控,清楚地掌握了吴妻的行踪。
27日天黑之后,晚上9时,吴夫妇在家看电视,突然传来敲门声。开门后,十余名手持警棍和监测仪器的警察冲进家门,将夫妇俩包围住,责令他们交出手机和北京芯卡。随后,吴夫妇俩被带到县公安局。
吴东强后来在网帖中透露了公安局局长孙红军对他说的话:“咱们都是同朝为官,李县长交代的事情,我有我的难处,请你理解。”据当地人介绍,孙红军的父亲现任运城市财政局局长,孙红军与李晋学关系密切。
一个半小时后,孙红军让吴妻在搜查令上签字,然后带领警察在吴家搜查,扣押了所有的存款单和现金。
据当地官员分析,这一抄家行为用意明显,是想找到吴东强的经济问题,然后以贪腐罪名将其治罪。
次日凌晨,李晋学安排召开了“三长会议”,即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一把手参与的会议。据后来孙红军对吴东强转述,李晋学在会上要求先把他拘起来再说,理由是涉嫌诬告陷害。
“有事面谈”流行
突然失去自由之后,吴东强心生恐惧,于是在讯问中承认,自己是酒后失控才发了短信,请求李晋学宽宏大量放他出去。10月28日晚,吴妻被释放回家,吴东强却在29日凌晨被关进县公安局大院后面的看守所,在8号监房与14名嫌疑犯关押在一起。
10月29日,运城市市委书记惊闻此事,立刻派出调查组奔赴夏县。当日下午,吴东强被取保候审,由其妻领回家。据和吴东强熟悉的人透露,吴妻再也不敢用手机。她认为,所有能发出信号的东西都可能被监听,因为公安局的人说,监听设备是高科技的。
在随后的半个月中,吴东强70多岁的父亲终日忧心忡忡。一日见不到儿子,就以为公安局又把他抓走了。
在夏县的官场中,“有事面谈”一词成为时髦词语。部分干部对手机心怀警惕,在手机通话中不愿意多说话,而是说“有事面谈”,甚至面谈的时候也会把手机关机。
吴东强认为,自己是向组织反映情况,但他始料不及,所有的举报短信很快就到达被举报者李晋学或者与李关系密切的人手中。
吴东强后来在网帖上公布了举报短信的发送对象,分别是运城市委书记、副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县政法委书记和县人大副主任等人。
“政治需要智慧”
有些官员认为,尽管政策和法规都规定要保护举报人,但在现实中,这种保护难以落实,因为有泄密者。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贺学敏并不在举报短信发送对象名单上,但是,2010年11月11日,他对记者称,他也收到了别人给他转发的短信,并且是在吴东强被刑拘之前。
当地一名干部称,县长的权力很大,尽管只是处级干部,却能调动“人、财、警察”等方方面面的力量,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位官员说,同级纪委一般无权监督本级党政一把手,而且彼此通常比较熟络;上级的监督也不到位,如果无严重的经济问题,一般也不会追查,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辖区发生丑事。
据吴的朋友称,目前,吴东强夫妇暂住父母家里,准备把现在的住房卖掉,因为总疑心家中被安放了窃听器。
当地官员称,吴东强的做法没错,但也不妥。“举报的代价太大”,当了“出头鸟”,肯定会遭报复。所以,“政治需要智慧”,要学会忍辱负重。
■最新消息
县长和公安局长均已被调离
今年2月17日,记者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山西夏县教育局局长手机短信举报县长违纪问题,却被刑拘、抄家一案有了处理结果,原夏县县长李晋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县长岗位;原夏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
山西省夏县教育局局长吴东强分别在2010年10月22日和25日,用手机给市县领导发短信,反映县长李晋学违纪问题。从2010年10月29日开始,李晋学安排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对吴东强进行手机监听、刑拘和抄家,现其已恢复上班。
运城市政府表示,2010年10月29日,在接到群众对李晋学违法处理涉己举报的情况反映后,当即责成运城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开展联合调查。经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失实,但事出有因。李晋学作为当事人,不能冷静对待社会反映,在得知有人短信举报个人问题的情况后,未经报告上级请求组织处理,直接安排公安部门展开调查;未能主动回避案件,直接听取案情汇报并发表决策意见,影响案件查办的公平、公正,对该案导致的严重后果和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负有一定的直接责任。
据山西省运城市纪委通报,原夏县县长李晋学擅用警力调查举报人,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县长岗位;原夏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滥用职权,动用技侦设备调查举报人,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局长岗位。
夏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张健康和法制科长王平义在审查立案过程中不负责任,已构成滥用职权错误,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此案涉及的其他违纪人员,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及组织处理。 据新华社等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102/20110218/news_20110218_1106820.shtml “局长举报县长被抄家”问责太轻
2011-02-18 03:40:52 来源: 新京报
去年发生在山西夏县的“局长举报县长被抄家”事件终于有了“问责”结果。据山西省运城市纪委通报,原夏县县长李晋学擅用警力调查举报人,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县长岗位;原夏县公安局局长孙红军滥用职权,动用技侦设备调查举报人,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夏县公安局局长岗位。
当然,这只是纪委的处理意见。而无论李晋学的“擅用警力”,还是孙红军的“滥用职权”,都发生在行政领域。对于被打击报复的局长和普通公众来说,行政权能否以其制度设计中的问责来实现自我纠错,才是最受关注的。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们尚未看到任何行政问责和司法问责的结果。
官方通报中,除了作为党纪处分的“警告”或“严重警告”之外,还有一个“调离原岗位”。“调离”不是处分,并不包含在法律文本上的任何责任承担体系之内,但它却作为一种有力的处分形式屡屡出现。2006年的重庆“彭水词案”中,原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亦即炮制“彭水词案”的主要责任人)在最终的处理上,也是平调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网友纷纷质疑责任追究不给力,有重庆市某主要领导公开回应称,蓝庆华虽以副厅级平调,但新职比起原职县委书记的权力来说,小了很多,其中已经有了处分的意思。
由于李晋学和孙红军的新岗位尚未公布,我们还无从分析他们的“调离”有没有“处分的意思”。据媒体记者援引当地官员的分析,李晋学是被调离“县长工作岗位”,其正处级的待遇仍然保留,只是很有可能不再担任县长职务。孙红军是“调离夏县公安局局长岗位”,这意味着其级别不变,还有可能在其他地方担任公安局长。依官场潜规则,同样职级但不同岗位也有“肥环瘦燕”的区别。若李县长被平调至市里某清闲的局室任正处级副职,那就是极为严重的“处分”。若孙局长能平调至另一较富裕的区县任公安局长,那又算得上是“明调实升”。
我们愿意相信,对权力寻租机会的剥夺,不应成为各类问责中的“实质处分”。那么,有关方面在发布各类处分结果时,就应少一点“水分”,多一些“干货”;少一点“埋伏”,多一些公开。
敏感事件的善后,更不应用党纪处分来替代行政问责和司法问责。以夏县的个案为例,在党纪处分之外,还有不少的问号。媒体曾报道,局长的举报短信只发送给了当地八位市县领导。但当晚10点多第一条举报短信发出不久,就有迹象表明已经泄密。第二条短信发出后的次日下午,局长妻子的手机就被监听。而直到今天,谁是泄密者,仍然是个谜。至于举报人的举报事项以及是否查处,也未见当地有详细的情况披露。
言及举报人保护,往往充满了很多血与泪的故事。贴身保护,隐身埋名,对很多举报人而言,还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其实,对举报人最简单也最有效的保护,无非两条:一是为举报人保密,二是认真查处举报事项。尤其是第二条,如果举报事项得不到有力查处,责任人得不到“实质处分”,举报人即便得到保护,举报也失去了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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