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poo 发表于 2009-12-28 17:14

关于农民养老金的咨询

我父母是东陈乡的,咨询一下关于养老金的发放。
1.男的满几周岁,女的满几周岁能享受?
2.每月金额多少?

3.另外也有保险,据我妈说,男满70岁,女满65岁,交13000元到乡政府,可以每月返还320元,直到去世,有这事吗?
4.也有的未到年龄,可以交17000元,再来返还,具体是个什么条件?还有土地征收可以降低缴费额度,返还也有降低等等。

请熟悉此道的朋友答疑一下,呵呵!!

偶遇 发表于 2009-12-28 17:34

不清楚,帮忙顶一下!

jackyang 发表于 2009-12-28 17:44

宁波的政策在这里,乡政府的就不清楚了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9/12/02/006344708_02.shtml

爱海拾贝 发表于 2009-12-28 18:37

是的,我外公就交了。

不倒翁 发表于 2009-12-28 18:44

还有医疗保险的

毛毛 发表于 2009-12-28 18:49

我听说过嘛,但具体还是不是很清楚。

凯子 发表于 2009-12-28 19:50

不错的 我家老人都交啦

vinpoo 发表于 2009-12-28 19:55

看了有点晕!

无为 发表于 2009-12-28 21:28

1,应该是60周岁
2,象山每月60元
3,情况属实
4,凡年满16周岁未参加其他社保的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只是初步了解一些,有可能不是最正确哦,希望有更专业的朋友来指教·····

浪潮 发表于 2009-12-29 07:02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无职业的老年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可享受养老金(分三等级)。从2010年开始,与全国接轨,改为《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分基础养老金(国家定每人每月60元,各市各县再作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缴费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男女都在60周岁才能享受。象山2010年为过渡期,新老办法同时实施,2011年开始老办法停止实施。

vinpoo 发表于 2009-12-29 09:03

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无职业的老年城乡 ...
浪潮 发表于 2009-12-29 07: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谢谢,能否更具体点说说如何操作!

浪潮 发表于 2009-12-29 19:40

早晨我发了几句就急急忙忙去丹城参加县人大会议,现再作补充。 《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因县政府正式文件还未印发,刚刚原则通过。我只能将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征求会时主要内容摘录:
      范围对象: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未满60周岁,由个人选择缴费标准并按年缴费,到60岁时缴费不满15年,可补足到15年。缴费标准设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八个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
      (三)政府补贴: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列入财政预算。
      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60元(宁波市区每月加20元,余姚每月加10元,象山加多少待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国家定的系数);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5年以下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以下,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以上,按3元计发。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人员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按原制度规定参保,2011年1月1日起原制度不再受理参保缴费。(原制度指今年实施的暂行办法)
      注:以正式文件出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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