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泡 发表于 2009-11-16 18:50

象山人在上海QQ群15160684

本群号:15160684象山人在上海
目前只允许在上海定居或者工作的象山人加入
入群请注明:象山哪里人?在上海哪个区?

上海区活动总汇:http://www.54xsr.com/bbs/thread-29966-1-1.html

这是丹丹对本集体的评价:


这是海帅撰写的群规矩:


这是《管理员须知》,接受大家的监督和建议:
管理员责任义务:
A 每天在线2小时以上或者每周在线20小时以上;有事出差,探亲等需不在线一段时间的,务必提前告知其他管理员。
B 语言行为健康向上,积极主动,以身作则
C 对群内成员不雅的群名,不当的言论及群里不当的话题及时提出警告或者提醒。
D 维持群内和平,快乐的氛围。
D 督促新人履行群规则以及看通告,并完成通告的事项
E 尊重和爱护群内成员,并对群人员有隐私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F 如遇到群内成员需求帮助或者有新人进群时,应督促群里成员停止话题,以群成员需求及新人为重.

管理员权利:
G 可以把自己认识的象山人在上海的好友加入群里。
H 在征求三位及三位以上管理员同意或者当时在线的所有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不符合群规定的人员踢出群组,并且在踢人后公示由哪几位管理员同意。
I 如发现群内成员有以下情况,管理员无须征求任何人同意可以直接把对方踢出群组。
1, 群内成员不是象山人
2, 群内成员散布广告,管理员进行一次警告后,有第二次散布广告或者言语不当的行为。
3, 群内一位成员同时拥有两个QQ在群里,必须踢除其中一个QQ。
4, 群内成员先出言不逊,并且情节恶劣的.

管理员的任命。
J 群内新管理员的侯选是由群里最积极的或者是有一定能力的人员组成,由管理员进行推荐、考查、协商和最后投票决定,最后由群创建者直接任命。
K 出现以下情况,在征求三位及三位以上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群创建者有权利更换群管理员。
1, 不能承担管理员责任义务者。
2, 群内任何一位成员来群创建者这里投诉管理员有不符合群规定的表现,并据查属实的。
3, 管理员QQ被盗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补充:
各管理员,目前群里不止一次出现T了不合适的人员后又被另一位管理员通过的情况。所以建议:
1,平时不常上网,遇到有人申请入群,按“取消”键进行操作。
2,管理员T人后小窗给各管理员具体被T人的身份情况,为什么T人。

欢迎在上海的老乡申请加入!

[ 本帖最后由 翁泡 于 2009-11-16 19:05 编辑 ]

gongming 发表于 2009-11-16 19:16

:strong

读你 发表于 2009-11-16 19:27

:strong :se :s5 :P 泡大这个领导当的:strong

毛毛 发表于 2009-11-16 19:42

绝对支持!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9-11-16 19:54

又开贴什么意思???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9-11-16 19:55

是让我再加么??

不倒翁 发表于 2009-11-16 19:57

招兵买马;P :lol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9-11-16 19:59

我退群为了什么都忘记了,哈哈

读你 发表于 2009-11-16 20:01

再来顶活动好多:s7 :s7 :s7 可以去上海客串几天不;P ;P ;P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9-11-16 20:02

哈哈,想去很难的

翁泡 发表于 2009-11-16 20:55

原帖由 读你 于 2009-11-16 20:01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来顶活动好多:s7 :s7 :s7 可以去上海客串几天不;P ;P ;P
来上海定居或者工作的话,我举四肢放礼花夹道欢迎:s5

勿忘天堂 发表于 2009-11-16 21:01

:lol :lol

蔷薇 发表于 2009-11-17 08:39

泡大,官当大连条件都苛刻起来了:L

老丹 发表于 2009-11-17 08:50

虽然没加入上海群,但泡大的帖是一定要支持的!:s2

翁泡 发表于 2009-11-17 09:27

原帖由 蔷薇 于 2009-11-17 08:39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泡大,官当大连条件都苛刻起来了:L
冤枉那~~呵呵
蔷薇MM:s5 问下群里的朋友,这些条件两年多来一直未曾变过。
还有哦,我的官职近一年来也未曾有变化,要不蔷薇MM向老大申请把我的职位再往上调调?哈哈: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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