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要骂,我骂的不是政府,是制度!
刚在《还有没有人管呀?》http://www.54xsr.com/bbs/thread-34175-1-1.html帖子里留言,我索性自起一帖:.........................................................................................................
我也给我员工最多是三天休息天。
是的,国家制订出这种不根据行业规则的休假制度来的那位领导。他是站在他的立场上来下达这个混蛋制度。他是吃皇粮的,那怕休假一个月,他也毫发无损,而我们是个体私人的,我每天房租要付。那怕一点生意没进来税却还要缴,员工的工资要付,客户的定单要做出去,他奶奶的这些自私又无用的狗官们,他有否考虑到我们这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吗?我们自己不靠政府,自立门户做一点小生意,挣扎在商海上自生自灭地,他奶奶的这些自私又无用的狗官们,他们有想没有想过去制订一个制度来保障我们这一不上不下的群体?
还有“劳保合同”方面,个体企业招聘员工,本是自相情愿的,多少钱一个月都是说好的,你员工嫌少可以不去应聘,你企业招不到员工,自然会提高报酬待遇,这是很自然的市场运营规则,为何要政府要横插一脚,一定强行制定制度要企业给每个员工交上劳保福利,如果不执行,将以一个员工来上班的月数工资总和,成倍成倍地罚,大家说一个国家还有制定出这么强盗逻辑的制度吗?
政府关心民工是对的,但你不要用政策制度过分地来“宠”民工,从而有多少民工就钻这空子来罢工闹事,胁迫个体企业主,以致有多少老板将数十年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企业纷纷一夜倒闭,因为都是私营企业,许多效益差的企业老板正处于生死挣扎之际,这一制度出来,无疑给他们带来霜上加霜,增加负担,所以企业老板往往会挺而走险,不去执行,这就给有些心怀鬼胎的民工抓住机会,伙同别的民工一起告到劳动局,企业由此而一夜倒闭。
大家换位去想想,这国家制订时,只认为民工是弱势群体,需要同情,总以为企业老板在剥削他们,殊不知企业老板也是弱者啊?别以为一说起办厂、开公司的有一定赚钱,你没有看到破产的吗?别以为企业老板开着名车,他是没办法,背债买来充场面的,别看企业老板出入于高档饭店于娱乐场所,他是去给人家付钱的(一般多是官爷们),所以请深入去看问题,大家就不会盲目地瞎起哄了,当然也有许多暴富的,那也是这些企业老板中极少数的一部份,不然人人办企业得了。
所以政府制订制度时不能厚此薄彼,制订出如此纰漏的制度,是不能让人人心服口服啊,国家是否有去想想倒闭了一个企业,失业人员增多,抢盗事件也会随之增多,更加增加了社会负担。所以我还是要骂,我骂的不是政府,我骂的是制定出这个不完善的制度。
[ 本帖最后由 石屋山人 于 2009-9-26 12:09 编辑 ] 说得也很有道理 实际上共产党是伟大的,可其中一小部份的党员是下的:L 如果劳动法真正起到保护彼此的话,我想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欢迎的,现在有的工人拿着劳动法己经是横到天上去了:cry 特别象我们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
[ 本帖最后由 cnpolo 于 2009-9-26 11:36 编辑 ] 呵呵,骂完了就舒坦了。;P ;P 人能胜天,但是人是否能胜人呢?:lol 我想问一句:制度是谁制定的? 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 制度是人定的,制度也是人来遵守的! 我骂这些又自私又无用的狗官们,我自有道理.
(一)那些吃着皇粮,靠我们纳税人养活,却还不好好认真地为人民服务的官儿,是不是象我们养的一条狗,头上还带一顶官帽,这便成了"狗官".
(二),象我们不吃这类专业的饭都能挑出这么大的\又这么明湿的错误处,他们还是吃了饭一心搞社会研究的,竟然连这么基本漏同百出的制度会订出来,这么不负责任,也许已害得多少人家破人亡,大家说是否要骂政府养着一班"太无用"的废物?
(三)他们自私啊,他们出台国庆休息十天,因为他们吃皇粮的啊,反正工资照拿,休假一辈子都与其无关,如果大家休假十天的工资都向他要的话,看他还说这种风凉话,看他还出这么风凉制度. 制度是用来逾越的,制定者是用来推翻的. 原帖由 cnpolo 于 2009-9-26 11:29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实际上共产党是伟大的,可其中一小部份的党员是下的:L 如果劳动法真正起到保护彼此的话,我想任何一个企业都会欢迎的,现在有的工人拿着劳动法己经是横到天上去了:cry 特别象我们这种劳动密集型企业
深有同感,在当前国家要企业交纳劳动保险,企业又要抵御金融危机的双重环境下,办个劳动密集型企业实之不易,象今年的很多针织工厂也都无利可图... :strong :strong :strong :strong 说实话现在的劳动法连劳动局里的人也有看不惯:s2 呵呵,建议立法规定:国家法定休息时间的工资由国家承担。
还是做梦去比较合算。 不敢苟同!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