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9-10-21 19:03

支持史老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7 20:24

各位网友:大家好!
      今天我去丹城列席县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一天不在家。刚回到家中,顾不上煮夜饭,急打开象山港论坛。啊!点击数破40000人次。我很兴奋,饿着肚皮先看完网友们今天在帖子上的评语。
      这40000人次点击数,不仅有广大群众网友的点击数,还有好多机关工作人员的点击数,还包括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领导的点击数。今天我碰到一部分县里领导,他们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的帖子我们非常关注,天天看;点击数已高达39000多,晚上能达破40000。所以,我回到家里就急于打开电脑。
      群众和领导都关注象山的民生,象山就有希望。
      我作为一名普通人大代表,在此再次感谢大家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支持。我一定不辜负广大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期望,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谢谢大家。
                                                                                             2009-10-27 18:12 | 1335 楼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7 20:28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7 20:39

实话实说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在退休前已担任过五届人大代表,所以我深知要当好人大代表很难,用一句象山话来说,“出力不讨好”。要当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首先要出于公心,自己要作出牺牲;要为老百姓和这个社会办点好事,要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包括舆论压力。我说的牺牲,并不仅仅是牺牲休息时间,因为当代表是“义务劳动”;我虽然有所提防,但是也说不定哪一天被人暗算!
       你说的什么“鲜斗斗”的话,我干脆不予理睬。当代表二十多年来,各种各样的讽刺话听得多了。因为我的行动,损害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他们想通过各种打击来磨掉我的斗志。却却相反,越打击我,越激起我的斗志;如果没有打击,我的斗志也许激不起来。
       我已六十多岁人了,还求什么?还想升官发财?正因为我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少,所以我要在有生之年,也就是说在离开这个世界前,再为这个社会做点有益的事。
       你说的象山热忱于社会进步、为百姓谋利益的官员和代表也有许多,这是事实。官员和代表这些年来我交的朋友也不少。我在平常的接触中知道,他们是支持我对象山的一些问题的看法;因为他们身在其位,不便公开他们的观点,我非常谅解他们的。我是退休人员,也就是大家说的,退休佬;还有什么顾虑呢,如果前怕狼后怕虎,谁都不去揭开社会中的矛盾,这个社会就永远不会进步。
                                                                                          2009-10-26 10:59 | 1308 楼

实话实讲网友:您好!
       继续我们刚才的话题。我现在退休后一个人留在石浦,为象山人民再做点事,刚才我煮中午夜,所以没聊完。
       你在帖子中说“您已退休了,真希望你能过五四节而不是老人节,在此呼吁广大有条件的网友能形成一股实质性的团体力量,在若干年后能让这个团队后继有人。”
       每个人都要老,都要离开这个世界,这是规律。我也跟镇人大主席说过几次,物色年轻人,我带他一段时间。
       我正在写第三本回忆录:《脚踏实地》,把我当代表的体会和教训写下来,给年轻代表一点帮助;同时也希望社会上能谅解代表工作;也希望公务人员,读了我的体会,今后为民办事要注意工作方法。
       我在网上征集民意,为即将召开的县人大第四次会议递交建议作准备。这次网上征集收获很大,网友们把想说的话都写在帖子上。有的建议我已着手调研,有的议案、建议我已起草完毕。还有一些很快就能答复的问题,我与有关部门沟通后,马上就回复网友。
       我在网上征集民意,只是带个头,希望有更多的代表加入到这一团队中来,最好是每个地区都有代表,这样解决问题就快。因为我的精力有限,而且跨区域的事,我去反映,当地的代表也有想法。有个别人他自己不去反映,当我在反映时,就出话:“难道象山就你一个代表?你管得太多啦。”
       所以,我说的出力不讨好,并不是领导有想法,就连不喜欢为百姓办事的个别代表也有想法。他们不办事情,也希望我也不要管事;我办的事情多了,对他们是个压力。但是我这个人不怕讽刺打击,只要合法合理的事,我要排除困难把它办好!
       你是实话实讲,我也实话实讲。感谢您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支持和谅解。
                                                                              2009-10-26 12:38 | 1309 楼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7 20:42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29 21:48


      就网友们关注的我县公交车事宜,前二天就财政扶持议题供大家讨论,今将《关于象山县公交体制国有经营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发在帖子上,征求大家意见,有补充的可写在帖子上。
                              


                关于象山县公交体制国有经营的建议(征求意见稿)

      

      我县的公共交通事业起步较早,发展迟缓,成为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
      丹城和石浦的公共交通公司,名义上是国有性质的公司,但实质上是由个人承包经营或个体挂靠经营。目前的这种经营模式,体现不了公交是公益性事业的优越性。
      个人经营,他要养家糊口,他要考虑营运成本;所以冷线就没人跑,晚上就没人出车,有时乘车人少就出现延长发车间隔时间,老年人和残疾人乘车得不到优惠。车子改型为空调车,成本稍有提高,就将车票提高到每张2元。
      我们向县财政部门反映要求给予我县公交事业财政扶持,他们认为现有的个人承包和个体挂靠的经营模式,财政补贴难操作。
      由于个体经营,车况较差,车辆的更新得到限制;为了抵制竞争,限制其他线路的开辟,造成百姓乘车难。
      在个体经营时,为求经济效益,招手停车,公交营运秩序乱。我们建议,实行国有经营,在主要道路建设规范站点,使站点成为城区一张名片,方便乘客候车。
      宁海县经过十年的个体经营痛苦后,深深地体会到公交是公益性事业,不能走市场化道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优先发展公交,体现公交公益性,方便百姓出行的精神,宁海县从2008年3月份开始,无偿收回营运到期的线路。政府投入2300万元,购置全新的空调车;2009年又收回到期线路,政府已累计投入3000多万元。
      宁海县公交国有经营后,热门线路增加班次,偏僻的冷门线路保持正常运行,又不断增开线路;目前中心城区已开辟15条线路。车辆数从原来的42辆,增加到166辆。全新的空调车,每票1元。宁海县中心城区一天七万人次乘坐公交,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公交,体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公交股份制时,驾驶员一天开车十几小时,节假日也没休息,安全和休息都得不到保障。公交国有经营后,驾驶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0天,节假日都有轮休,月收入不低于社会上的收入水平;社会保险都由公司解决。驾驶员工作安心,服务周到,公司也便于管理。
      宁海县的财政与我县相同,也较困难。实施公交国有经营后,他们按照国务院的优先发展公交事业,加大政府对公交投入的精神,在财政困难情况下,政府贷款购置空调车;对低票价营运中产生的政策性亏损,也是政府贷款来弥补企业亏损。
      这一切,只有公交国有经营才可操作,个体经营政府是很难实施补贴的。只有真正走上国有经营道路,公交事业才能发挥它的公益性为民服务作用。
      鉴于象山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成立真正国有的象山县公共交通总公司,目前设立丹城、石浦、西周分公司,今后根据需要,再增设分公司。
      请县人民政府虚心向宁海县学习,尽早实施我县公交国有经营,为我县早日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奠定基础。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29 21:50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30 06:49


      群众对象山电视台播出的不规范广告意见较大,今将《关于规范象山电视广告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有补充的可发表在帖子上。
                              

                        关于规范象山电视广告的建议(征求意见稿)



          象山电视台是宣传象山精神文明的传媒场所,在象山属影响力较大的媒体。群众对象山电视台的广告播出内容等反映较多,尤其是保健食品和药品的不规范广告反映最强烈。
          象山电视台播出的保健食品和药品广告,含有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患者等形象做疗效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药品、食品广告发布暂行办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屏幕上的有的广告药品,据反映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还查询不到,等等。象山县电视台有不少播出的广告在误导观众。                  
         从象山港论坛和平常群众对我们人大代表的反映来看,都认为我县的电视广告存在不少问题,要求我们大力呼吁,停止不规范广告在象山电视台播放。
          请我县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监督管理办法,杜绝不规范的食品药品广告上象山电视台。
          象山电视台的债务多,大家都明白;但以这种理由播放不规范的广告是立不住脚的。象山电视台是政府办的电视台,电视台不规范广告的播放,影响了政府的形象,群众骂的是政府。
          所以,我们要加大广告的监管力度,使我县的电视广告迈入正轨道路。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30 06:51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0-30 06:56


                                 网    民    跟    帖



      他为人民服务,我们又能为他服务什么?这个问题问的(得)太好了。
      象山有线电视台为什么不去报道他,县宣传部为什么不组织号召学习他,可能我们象山县还存在着2003年的县委个别领导,(就像2003年换届选举,按法律规定十名选民推选,就可作为候选人。按户籍所在地登记选民,因我的户口在石浦,我居住地在石浦,所以石浦老百姓推选我为候选人,但个别领导一定要将我的选民名单放在县级机关第一选区。机关第一选区有县委办公室、宣传口、组织部、统战部、政协等单位。文化系统属宣传口,当时文化局机关、文物办、图书馆、文化馆、新华书店、剧院等选举单位均推荐我为候选人,也是县委个别领导授意下,将我的候选人拿掉。多数领导对这种做法意见很大,县人大据理力争也没办法。县政协一位副主席,1月8日选举日那天正好宁波市工商联要开会,他将车停在选举会场门口,他说,将史其凯的候选人拿掉没道理,我要在另选他人的空格内填上他的名字,投他一票再去宁波开会。县人大做个别领导工作,人大代表候选人拿下,能否推选为政协委员;有位领导就是不同意地说,如果将他放到政协,政协会被他闹翻!)
      我们象山县再也不要存在着2003年时“县委个别领导”,现在的县委领导是很阳光的领导,经常进入“阳光热线”的,请多支持“象山网上县长”浪潮先生的人民代表工作。
      为什么我们广大的象山人民都会喜欢他,因为他为人民服务。
      强烈呼吁象山县委的领导多宣传象山人民的好代表史老先生。[海边的三角石头]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0-30 07:03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1-3 09:03


      网友提出要整治车棚车库出租,今将《关于整治小区车棚车库出租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有补充的可写在帖子上。
                           

                                 关于整治小区车棚车库出租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近几年小区车棚车库出租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小区居民对此反映也越来越强烈。
       出租的车棚车库,本身不具备居住的条件,缺乏卫生设施;车库前又是通道和绿化区。而租住的人员来自各地,素质低,往往在出租房前推放各种各样物品,还在出租车库前和绿化区乱搭晾晒架子,再者还随处大小便,使小区的卫生极差。
       有的户主,为了出租,改装门面;有的出租房成为赌场,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
      小区业主有的没有出租车库,有的出租;由于租住者带来一系列问题,给小区业主间的邻里关系带来不和谐。
       常住户要缴物业管理费,租车库者往往不需缴费,而小区卫生差,难管理的问题又是以租住者为多,这给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收缴带来困难。
      按照《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区域内车棚车库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参照《宁波市车棚车库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就整治我县小区车棚车库作一专项调研,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做好小区车棚车库整治工作,促使小区居住环境优美,业主和睦相处。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13 09:25 编辑 ]

chinazhouzhiche 发表于 2009-11-4 16:45

他是老代表了...我老爸和他很熟~~~

成根 发表于 2009-11-9 13:23


      就大家关注的城乡公交一体化议题,今将《关于推进象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网友意见;有补充的可写在帖子上。
                        


                  关于推进象山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解决群众出行难是一件实实在在的民生大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9月30日通过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条例中写道:“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乡村客运的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和统一管理。……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我们就群众出行工具的议题进行调研和听取百姓意见,大家较集中的建议:尽快推进我县城乡交通公交化,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投入,方便群众出行,实行公交国有经营。
      国务院早就提出优先发展公交事业、公交是公益性事业的指导思想。我们认为,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民生工程,而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事业是又一项与广大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
      百姓出行坐小轿车的毕竟是少数人群,而轿车多了要污染环境,增加能源消耗,影响道路交通。如果出行方便了,购买轿车的人群也会减少。
      我县多数乡镇与县城的距离在30公里以内;目前县城通往各乡镇的道路经过几年的改造和隧道的开通,道路等级提高,为公交化创造良好条件。
      北仑区的白峰码头至市区的原江北客运码头,49公里路程开通了558路公交。鄞州区的横山码头至市区的大沙泥街(天封塔),47公里路程开通了620路公交。农村居民可直达市中心,确实方便农村居民出行。
      道路建设大量的投入,路一年比一年好;那末交通工具也应更新。为什么造路政府敢大手笔地贷款,而购买城乡公交线路的车辆政府就不能贷款吗?!
      我县大多数县城至乡镇的中巴营运线路营运期限在2010年到期,这为我县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我县应抓住机遇,尽快推进城乡公交。
      我们在2008年的人大会议上递交建议,要求先开通石浦至丹城的公交线路。石浦从海宁河出发,经过金山路、渔港路、延昌;丹城经过象山港路、天安路、建设路至立交桥。现在家住丹城在石浦上班和家住石浦在丹城上班的人群越来越多,如果这条公交线路开通,将成为真正的为民线路,购买小轿车的人一定会减少,象山的城市化又会迈进一步。
      但是,2008年县交通局在答复代表建议中说:“丹城、石浦两地的居民出行,已经较为便利。如开通公交,一是运力过剩,资源浪费;二是公交与班线矛盾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相互拉客、抢客,影响行车安全。因此,现在还无法开通丹城至石浦公交线路,谨请谅解。”
      对于县交通局的答复,代表们非常不满意。按照县交通局的逻辑,省人大常委会不应该通过《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更不应该写上推进乡村客运班车公交化,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按照县交通局的逻辑,社会不需要发展和进步。象山县交通局领导的屁股坐在谁一边?为谁在谋利益?!
      鉴于代表们对县交通局两次答复的不满意,以及交通局认识还没有提高;所以,今年的这一建议答复,我们要求县人民政府直接受理,直接答复代表,要有一个切实为民办实事的姿态来解决代表们为广大百姓递交的建议。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13 09:25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1-11 16:33


          就广大退休人员关注的社会化管理议题,我又一次起草《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有补充的请写在帖子上。
            

               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象山县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经过09年上半年的准备工作,于09年的下半年已经提前移交给各社区。但是,各社区的各项准备工作尚未到位,弄得措手不及,退休人员意见较大。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转发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意见,省市县也出台了相应的文件。
      县委办〔2005〕29号文强调“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2008年县政府办公室又发出象政办发〔2008〕233号。但是,六个到位工作始终没有到位。这六个到位不是一纸文件就能解决的。挂一块牌子很容易,写几项制度可以互相照抄,但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不是说两句就能做到。
      没有经费会成无米之炊,没有人员谁去做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没有场地如何开展正常运行。
      我们在2009年的县人大会议上递交《关于设置社会保障专职管理员的建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中办发〔2003〕16号文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问通知的附件要求:“为推进和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社区聘用服务人员,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精神,我们建议在社区设置社会保障专职管理员岗位。
      象劳社函〔2009〕11号的代表答复中指出,“确保有人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镇乡(街道)及社区退管机构,业务上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指导并列入对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所需经费由镇乡(街道)与县财政共同负责解决”。但是,还没得到落实。
      场地问题是一个难题,但却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场地,企业退休人员的服务等于一句空话。
      象山县的各社区按照宁波市委的要求,在各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要求解决活动场地。因此,我们建议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活动用房,可以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活动用房结合起来考虑。
      有条件的社区可以调济出房子,没有活动用房的社区,建议县政府安排资金,根据社区老年人数多少的情况,分几批解决活动用房。能置换的房屋可以出资购买,在辖区内确实难以解决房源的,应该安排新建活动用房。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做好老年人工作也是民生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老年人的各项工作应列入议事日程,尤其是活动场所这项工作,要尽早安排计划,不能再拖了。落实资金和专职管理人员,只要重视马上就能解决。我们关于这方面的建议是再一次地提出,希望这次能得到圆满解决。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13 09:26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1-13 07:32


      就大家关心的鱼粉加工企业严重污染和迁建等事宜,我起草了《关于对鱼粉加工企业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有补充意见的请写在帖子上。
                     


            关于对鱼粉加工企业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鱼粉加工项目,原本是防止水产品加工企业生产下脚料,即鱼头、鱼骨、鱼皮等的二次污染而配套的项目。作为配套项目,其生产规模相对不大。
       近几年,受经济利益驱动,我县石浦城区范围内的鱼粉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排放的废气未经处理,造成空气严重污染,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广大石浦人民怨声载道,评击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
       鱼粉污染事件,已经成为石浦地区热点大事,鱼粉加工企业老板和政府执法部门成为口诛笔伐对象,如果政府再不采取果断措施,将酝酿成象山县群众性的突发事件。
       政府准备将鱼粉生产企业迁建到金星坦塘村。坦塘人民和鱼粉厂隔港的高塘人民也是人,他们同样不能受到鱼粉厂臭气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写道: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对于老百姓关注的鱼粉加工项目新厂的环境影响的评价,必须严格遵循科学态度,不能带有行政色彩;防治措施必须切实可能,选用设备必须先进可靠,废气排放必须达标。否则话,后果不堪设想;因为这次是政府行为,是政府选址,不像现在是企业行为和历史遗留问题,还可以向百姓推卸一下责任。今后再臭,无路可退,到时候这些村民都要住到县政府大院和象山宾馆了。
      如果环评确实通不过,鱼粉厂新建项目干脆停建。
      从调查的数据来看,08年鱼粉加工企业缴纳各项税金总计只有74万元。破坏了海洋生态资源,污染了空气环境,对社会没有大的贡献,却造成百姓对政府的怨言增多。
      可以保留一家小规模厂家,将水产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进行处理,防止这些下脚料二次污染。
      对于搬迁前还在生产的鱼粉加工企业,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鱼粉加工企业,擅自扩大生产能力,经常不使用防治设施,作为我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象山环保局,责无旁贷地要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首先,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将近几年擅自扩大生产能力的这部分设备拆除,环境影响不达标的企业,应当立刻关停。
       对照《环境保护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对于石浦地区鱼粉加工时排放臭气严重的事实 ,环保局没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采取有效措施,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环保局应认真反思,要对县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对鱼粉加工企业的整治力度。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13 07:34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1-13 07:50


      关于网友提出要求递交禁烟的建议,听取了部分群众意见后,今将《关于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有补充的可以写在帖子上。
                        

                               关于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吸烟有害健康和污染环境,社会上抵制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在我国,不少大城市已经出台法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鉴于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听取各方意见,认为先在部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便于实施。随着人们的素质不断提高,今后逐步扩大禁止吸烟范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写道:“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医院是病人接受治疗和身体康复,以及就诊的老年人和儿童、孕妇较集中的公共场所。为使这项工作能开展下去,国家机关要在这项禁令中起表率和示范作用。
      本着既保护公众尽可能免受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的权利,又对未成年人和孕妇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关注的指导思想,所以,建议先实施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为三大块: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国家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会议室、餐厅。
         县人民政府可广泛征求各方人士意见,拟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将这一维护公众利益的事情办好办实。
         我县的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烟草危害、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提高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全社会都关注禁止吸烟工作,这项工作才能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13 09:27 编辑 ]

成根 发表于 2009-11-13 07:55


      网友对我县的公交事业一直以来非常关注,发表了许多看法。我们也作了些调研,并赴做得比较好的宁海县学习考察,在此基础上,就财政扶持公交事业和公交国有经营,分别撰写建议。今将《关于要求我县财政加大对公共交通扶持的建议》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有补充的可写在帖子上。


                关于要求我县财政加大对公共交通扶持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性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相继出台了发展公交事业的若干经济政策。
      2005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签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2006年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对发展公交事业出台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政策。
      这些政策中,指出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健全公交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公交是公益性事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
      政策明确,“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和季度定期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拖欠或挪用”。
      这些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地的各级政府,把优先发展和扶持公交事业放在了议事日程。与我县相邻的宁海县,行动积极,步子迈得大。为此,我们县代表石浦一组,专程赴宁海学习考察他们的做法。
      99年宁海公交转为股份制后,单纯考虑经济效益,只42辆破旧车辆,满足不了市民出行需要,群众意见非常大。
      2008年3月,实行国有经营,按照国务院精神,由政府出资3000多万元,购置166辆空调车,已开辟15条线路。空调车每票一元,老年人免费乘车。
      根据宁海县目前营运情况,政府一年来对低票价的亏损需补贴800万元。作为一个年财政收入30亿的百强县,800万元不是一个大的数目。宁海县每天七万人次乘坐公交,这个社会效益是非常显著的;群众认为这是政府为民办的一件实事,人民政府为民的宗旨在这件事情上得到体现。
      有人认为宁海县财政收入好,并非如此;其实宁海与象山是同一档次,宁海县财政也非常紧,他们是政府向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购买空调车,800万元的低票价政策性亏损,也是政府贷款来补贴给公交公司。这说明宁海县领导优先发展公交事业的认识到位,决心大。
      反观我们象山,丹城和石浦的公交车都加起来,还没有宁海多,车辆破旧,营运线路少。丹城4路购置空调车,政府不给补贴,票价提到2元,群众意见大。
      公交应推行IC卡乘车制度,宁波等地已实行好几年,对经常乘车者来说,方便多了,乘车不用备硬币。公交公司也解决了硬币清点麻烦和假币难分辨等困惑问题。宁波市乘公交,投硬币一次一元,刷IC卡一次只需0.6元,深受乘客欢迎。老年人乘车,刷一下免费乘坐的IC卡,也便于统计。IC卡方便财政就免费人数和持卡乘车人数给予补贴的结算。
      象山公交这些年来各项费用大幅度提高,票价还保持在每票一元,这让公益性事业的公交如何运转呢?
      为什么造天安路、象山港路、滨海大道,建大桥,筑海塘,建高楼,迁三中,引白溪水政府可贷款,而购置空调车政府就不贷款呢?公交事业是公益性事业、民生大事,理应政府扶持。
      当然了,政府扶持公交的先决条件就是公交要国有化,有好多县已经实施公交国有化,我们就公交国有经营议题另外专题写建议。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13 07:57 编辑 ]

甬象 发表于 2009-11-13 08:21

县城很多道路都是近几年造或将要造,但目前只看到丹河路有港湾式公交站台,希望公交站台(港湾式)能与道路同时建设。

成根 发表于 2009-11-13 09:20


      现将《关于要求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的议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大家意见,有补充的可写在帖子上。
         


         关于要求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的议案
                                          (征求意见稿)
      

         2004年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公路设站收费作出具体的规定。条例明确指出,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设站收费。
      象山县交通部门在收费站的公告牌上写着: “浙政办函〔2004〕47号文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宁波市沿海南线象山收费站的机动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经查,省政府浙政办函 47号文写道:“省政府同意自2004年8月12日起,对通过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宁波市沿海南线与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和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是完全不同的两条线路。 交通部门却在收费站的公告牌上擅自篡改省政府浙政办函〔2004〕47号批文。
      退一步说,假如我县打算将沿海南线象山段设站收费,也要对照一下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合法合规。我们所说的收费公路,即称“四自公路”。浙江省人民政府是2000年6月27日签发建设四自公路工程项目的。我县的丹城至田横山路段是1995年市计委立项的盛宁线拓宽项目,非“四自” 工程,于1996年就完工通车。2000年6月四自公路开工前就完工通车的丹城至沙岗段非“四自” 项目里程,是不能列入四自公路里程的。
      象政19号给省政府的要求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中写道:“象山段“四自” 工程项目全长50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于2000年6月开工,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
县政府自己也承认象山段四自公路于“2000年6月开工”,那末将1996年就建成通车的盛宁线拓宽项目——非四自公路计算入四自公路里程,自相矛盾!
      所谓的2004年1月8日交工验收的50公里一级公路,包括了没有动工的里程。按条例规定:“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
      大金山隧道2008年底才动建,你们却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施行二年后的2006年9月25日就实施收费。就凭“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这一条,假如沿海南线列入四自公路,也是违法收费,更何况它未列入省政府四自公路项目。
      五爱至石浦新港区的五新公路早在10年前就完工,不仅不属“四自”公路,并且也不属一级公路。镇政府前面的凤栖路属城区市政道路。这些路都将它们计算入50公里一级公路里程,并按50公里里程向通行车辆收费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今后随着大金山隧道的打通,假设这条路建到大塘港边的台宁,从沙岗收费站开始计算四自公路连续里程,也不足四十公里,不符合连续里程五十公里以上设站这一条规定。
      条例还规定,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我县却没有召开听证会。其实是,我县不敢召开听证会,因为没有省政府批文,路程也没用五十公里,如果把非四自公路丹城工业园区道路、把三级路五新公路、把市政道路石浦凤栖路等等都计算入一级公路里程,如果在听证会上一公开,岂非要笑痛世人肚皮。所以,反正是违法收费,就违法到底,听证会也就不开。你们是省下听证会程序,我不得不说,又增加一项违法行为。
      政府要带头诚信,政府要带头依法治国。知错就改,这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知错就改,政府在百姓中的威望将会更高。
      按照《组织法》和《监督法》,请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撤销沙岗公路收费站。
      同时,此议案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规定的法定程序,首先应将我的这一议案列为议案!不要再出现前几年的不愉快一幕!现在是法制年代,如果该立为议案而不列案,又何谈法治!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9-11-13 09:2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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