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老大 发表于 2009-8-29 20:33

这个条例出台得很好

junxienb 发表于 2009-8-30 20:30

一个小小的石浦竟会有那么多的事,是不是也要追究镇长及相关人员责任,治理不善

屠夫 发表于 2009-9-11 15:26

联系人: 俞昌国
电   话: 65983453
传   真:
Q    Q: 未填
E-mail: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中央塘

屠夫 发表于 2009-9-11 15:44

一字不识只会天天带个公章一敲 的 人 也会混上中央塘村党支部书记可笑
难道这也是特色?文盲也能成干部

屠夫 发表于 2009-9-11 15:47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有些人就是不执行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这规定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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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