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渭康:以言获罪和艰难平反
http://www.lybs.com.cn/gb/node2/node802/node327871/node327874/userobject15ai5421427.html以言获罪和艰难平反作者:葛渭康
1978年4月28日,我被象山县人民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入狱8年,依法上诉,在看守所坐等,直到改判,释放,再改判宣告无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1967年3月,“文革”初起,县粮食局党支部就把我这个有海外关系的非党员、一般工作人员,当作“走资派”抛出,交御用造反兵团揪斗。我争辩:“16条规定斗党内走资派,我不是党员又非当权派。”他们说,你以前当过基层粮管所长,又胡扯我父亲在英国太古轮船公司当海员,是国际间谍,1961年寄钱回家,是我把国内情况捅出去的,又诬我17岁参加工作时就是特务。突如其来的迫害,使我既惊恐又愤怒,连夜写信给毛主席,控诉他们违背“16条”,他们连夜抄我家,把信抄走。我宣布绝食抗议,要求县委组织部公布经本人签字的1957年审干结论。随即被象山公检法军管会当作破坏“文革”的现行反革命分子逮捕入狱。逮捕那天,“打倒葛渭康”、“砸烂狗头”、“永世不得翻身”大标语墨痕淋漓,满街都是。3个月后,来了军委10条命令“被抓群众一律释放”,幸亏这个“一律”,我出狱回到原单位,从此我被看成有问题的人,但我自视清白,挺胸做人,索兴也写大字报揭露一些所谓革命左派踏着别人脊梁往上爬的老底,得罪了正在台上的县主要领导。1976年毛主席逝世,“四人帮”倒台,对“四人帮”的揭批中,开始用自己脑子想问题,学习会上说了“某某某是秦始皇”。再就是总以为“文化大革命”可以结束了,不料英明领袖却说“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革命进行到底”(《人民日报》1977年5月1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实践”(1977年12月《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讲话》)。“你办事,我放心”6个字成了各报刊反复宣传的话题,现代迷信越来越浓。机关里组织每人对“6个字”表态,我不想说假话,就说了:“你办事我放心,是指一般事,还是指国家大事?毛主席没有说。”几个月后“清查”运动,雷厉风行追查反革命言论。我的上述两条言论被当作现行反革命恶毒攻击,老账新账一起算,审查、判刑。这年我45岁,距第一次坐牢恰好时隔10年。
判刑当日,天气晴好,南郊广场,广播嘹亮,红旗猎猎。机关、工厂、学校干部职工师生和公社社员一万余人席地而坐早等候在那里,四乡百姓摩肩接踵而来看热闹,把广场围得水泄不通。我和一些流氓犯、投机倒把犯等共10余人,五花大绑上台,一排站好,事先被告知,不准喊冤。接着,被点到名的,站到台前,由法院的人宣读判决书,台下伸拳如林,口号震天。奇怪的是,轮到我被宣判8年徒刑时,会场鸦雀无声。我看见了我的11岁小女儿,在靠台前小学生队伍里,正用手背擦泪。此时我内心涌上一股屈辱,辛酸、无奈和悲愤,难以自抑。宣判结束,在台后休息室,向法院孙副院长提问为何不见起诉书?为何没有开庭审问程序?表示要上诉。他对前面问题避而不答,对上诉,装出很关心的样子说:“你要仔细考虑,对政治犯可宽可严,上诉也许要加罪枪毙。”我苦笑一声:“小命捏在你们手里,欲加之罪,尽管加吧,反正我要上诉。”我知道他在威胁,倘上诉准了,他要背上办错案的恶名。其实我们这些人,怎么判,判几年,都是那位领导定的。押回监狱的路上,又见妻子和18岁大女儿双眼红肿立在路旁,欲与我说话。我双手被麻绳反绑着,还没有站下,背上已挨了重重一枪托,一个踉跄,扭头喊了句:“我上诉!”背上又挨二枪托,痛得我几乎昏过去。回到监舍,要来纸笔,写好上诉状,并把它抄到一方手帕上,塞进被褥里,夹带回家,后来知道一位解放军营长和一位女教师仗义代写反映信,寄往上级。
监狱里有一份《人民日报》供传阅,牢里无事,每张报纸一字不漏读完,可惜满眼是抓纲治国。偶也有不同声音,最突出的是5月份《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似乎是针对“凡是”的,感到非同小可,但很快又被别的声音取代。1978年底一个晚上,监狱里的高音喇叭特别响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播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宣布放弃阶级斗争为纲,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平反冤假错案。公报恰如一声春雷,惊喜之情一时难以形容。不久接到家里来的信(明信片),说大女儿高中毕业,被招进国营象山丝织厂工作,知青也不搞下放了。信上还说,中央派了很多调查组到浙江查冤案,让我既高兴又烦躁,高兴的是政策180度转弯,反革命女儿竟可以招工,烦躁的是上诉一直没有回音。公安局新来的领导,大学生牟高望先生找我个别谈话。他坐在椅子上和颜悦色,叫我也坐在椅子上,作为一个只能坐小凳子、经常无端被看守辱骂的囚犯,此时感激之情油然而生。牟高望说:“不要烦躁,上诉未驳回,就是前景光明。”我向他提出监狱每日应当给犯人一定时间放风,也被他接受。次日是犯人理发的日子,我就不再剃光头,可蓄发了,衷心钦佩牟高望的人道精神,默祝他高升。后来他被选上县检察长,又升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这是后话。
春节后,终于等来宁波中院冯法官。再审时,象山法院院长在座,我提出:“一审法院应回避。”院长斥我“狂妄”,不欢而散。下午冯法官一人来,简单问话后说:“你的问题清楚,关键是你态度不好,这里主要领导对你意见很大哩!”我说“难道无罪认罪就算态度好吗?”他说:“你要耐心等”。去后一直没有人再来提审,估计遇到了阻力。挨到1979年年底,象山法院一姓张法官送来了宁波中院改判书,撤消反革命罪原判,改定扰乱社会秩序罪,有期徒刑3年,文到日刑期将满(学习班计刑期)。我不能接受如此改判,大声说:“既然不是反革命分子,就该平反,扰乱罪从何说起?”张说:“我是代中院送达终审判决书,不得上诉,但可以申诉,快签字吧。你的老婆孩子在等你回去。”我知道与他争也无用。出狱那日公安局牟高望特意写了一张条子给我,建议县粮食局适当分配工作,给生活出路。粮食局新来的局长兼党委书记牟洪绪山东潍坊人,南下干部,有名的炮筒子性格,“文革”初期被诬陷,也被那个负责人批准逮捕,关押3年8个月后放出平反。他的妻子柳淑菊原是我同学,牟坐牢时她被诬“污辱毛主席”(一张碎了的像,扫入垃圾堆),投井自杀。牟局长一见我就说:“今后你尽管到上面去申诉,来回路费报销!”贵人相助,还有何言。此后我去了宁波地区中级法院19次,省高院10次,北京中共中央办公厅两次,终于等来了浙江省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81)刑申字第16号判决书。这是一份不可多得的历史文献,摘录如下:“葛渭康原象山县粮食局工作人员,在1978年4月28日,因现行反革命案,由象山县人民法院(78)象法刑字第38号判决,判处徒刑8年,葛不服,上诉本院,本院在1979年11月28日以(78)刑上字第10号判决,撤消原判,改定为扰乱罪,改判徒刑3年,葛仍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要求复审。经本院院长审查,认为本案在认定事实上和适用法律上不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决定另组合议庭……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改判如下:一、撤消本院(78)刑上字第10号判决,和象山县人民法院(78)象法刑字第38号判决。二、宣告葛渭康无罪。”接着,象山县人民政府发出65号文件,“恢复葛渭康同志公职”。
把一个无辜的人打成反革命判刑入狱,没有一点自我批评,也不提赔偿,我迳去象山县人民法院交涉,院长接待了我,他支吾半天说:“你问我,我问谁去?”
不久,上头来了通知,赔偿没有,工资补发。
[ 本帖最后由 xiangshan 于 2009-6-8 22:00 编辑 ] 政治牺牲品 这一年年一代代吃这种苦头人还少吗?数不过来啊 言论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本。:s2 :L :L :L :L :L :s2 葛老的经历,时代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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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代,有一位好唱君子,一句玩笑歌词“东方黑太阳落,中国出了个蒋介石”就招祸上身。在牢狱里住了3年。 1976年,村里死了一头牛,一老农伤心的一句:牛倒了。结果关了四个月学习班。 哈哈 文化大革命都出来了 原帖由 本地人 于 2009-6-9 12:59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1976年,村里死了一头牛,一老农伤心的一句:牛倒了。结果关了四个月学习班。
为什么? 什么时代造就了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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