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花 发表于 2009-5-21 21:11

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

新华网杭州5月20日电(记者余靖静裘立华)杭州市公安局20日晚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终结,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

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根据受害方与肇事方双方代理律师提出的申请要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由肇事方向受害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42613元。另经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协商,肇事方母亲与受害方父母还达成了补充协议。考虑到该起交通事故给受害方父母的精神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害,肇事方自愿另行补偿给受害方父母今后的生活费人民币487487元。

据了解,受害者谭卓父母在善后事宜妥善处理后,于5月20日晚离杭返回家乡。

纨绔 发表于 2009-5-21 21:14

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算事情;P ;P

秋蚕的丝 发表于 2009-5-21 21:15

:L :L :L

春之驴 发表于 2009-5-21 21:28

这个结果,早该想到了。

skyhood 发表于 2009-5-21 22:13

赔钱是民事责任,应该还有刑事责任。

zhangjinjie 发表于 2009-5-21 23:14

原帖由 skyhood 于 2009-5-21 22:13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赔钱是民事责任,应该还有刑事责任。

所谓“刑事责任”就是驾照扣3分 罚200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5-21 23:20

人已死了,也只好拿点钱了,还好碰到一个有钱的主,如果是没钱的,死了恐怕也要白死。但愿在刑事方面还有一个答复。

居士 发表于 2009-5-21 23:42

突然间的麻木.麻木不仁

disksound 发表于 2009-5-22 07:46

我又晕了,有钱就是这么,拿点什么 都会没事的,还不是钱一统天下吗?

猪丢丢 发表于 2009-5-22 08:55

无语!!!!!!!!:(

一根葱 发表于 2009-5-22 09:48

儿子死了
钱有了
愤怒少了?

幸福花瓣 发表于 2009-5-22 10:30

原帖由 一根葱 于 2009-5-22 09:48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儿子死了
钱有了
愤怒少了?
无奈多了!

青春的速度 发表于 2009-5-22 12:58

:cry :cry :cry

超大容量 发表于 2009-5-22 14:26

这个结果......

逝星尘 发表于 2009-5-22 15:41

逝者已逝,但愿活者能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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