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根 发表于 2007-2-13 22:06

“妻妾成群”:光荣的名片?

  在广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一些政协委员严肃地提出:“名人、富人找情人,甚至形成事实性重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并指出,名人、富人重婚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一种挑战。
  据说,“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民不告官不究,即使人人皆知某人同时与若干女子同居,是事实上的重婚,通俗的说就是“妻妾成群”,但只要当事人不告,重婚者就不受追究。公安、法院、检察院都不会管。而有能力“妻妾成群”的,往往是有身份、有地位、有财力的成功人士。或为名流,或为富豪,或为官员。有些女人明知对方有“正室”在堂,也不计名份、甘愿以身相许,即使同时有多人成为事实上的“小妾”,她们也相安无事。只要彼此利益不相侵犯,她们是不会主动向公检法指控重婚者的。这是法律在“妻妾成群”面前的无奈。
  人们可能会寄希望于道德的约束和舆论的谴责。有些“原配夫人”当发现丈夫有小蜜之后,常常会采取一些激烈的手法,目的是想让负心的丈夫名誉扫地,借此出一口恶气。但这个招术越来越不灵了。据说,在某种“圈子”里,舆论的机制刚好相反,越是有情人,越是“妻妾成群”,就越有面子,因为这说明该人之“成功”,有魅力,有能力。因此,“妻妾成群”者经商则财源滚滚,为仕则官运亨通,当主持当明星则粉丝成群。疮疤变成了奖章,丑恶变成了光荣。某些“原配夫人”的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招术已经显得老土,而且正好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反而为“现代陈世美”凭添了几分魅力和“艳福不浅”的声誉。“妻妾成群”似乎已经变为某些人的第二张名片。这是道德滑坡的悲哀。
  当中央对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重婚犯罪做出处理时,可能很让一些人惊出一身冷汗。中央对邱晓华涉嫌重婚犯罪的处理,并没有体现“民不告官不究”,因为邱晓华是党员,有纪委管着他。即使没有人上告该人重婚,纪委也是要管的。某些人以为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只要后院不失火,自己就是安全的。可是邱晓华案出来后,他们恐怕有点惴惴不安了。原以为法律上有盲区,道德上有误区,他们这些风流官员们就可以稳享“艳福”。没想到“安全网”这么快就被撕开了一条口子。他们觉得有些不妙了。
  当然,这仅限于官员,仅限于党员干部。非党员的富豪、名流、明星们,大约还未感到威胁。他们还在把“妻妾成群”当成光荣的名片在用呢。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香与臭最终还是要见分晓的。以无耻当光荣,以肉麻当有趣,毕竟不能长久存在一下去。人类从最初蒙昧时期的群婚杂交时代,经多少万年才理智地选择了一夫一妻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大势所趋。人与动物,总是要有区别的。对此,我们不必太悲观。

seamount 发表于 2007-2-13 22:37

人类从最初蒙昧时期的群婚杂交时代,经多少万年才理智地选择了一夫一妻制。这是不可抗拒的大势所趋。人与动物,总是要有区别的。对此,我们不必太悲观。
支持!
不过自己还没有经历过,还真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真正闲人 发表于 2007-2-13 23:54

有钱人,有权人在模仿封建时代皇室三宫六院的生活,在模仿建国前官僚,地主富豪,资产阶级三妻四妾的生活。前者是明的,后者却是暗箱操作,违法违纪的。这种现象是改革开放,打开国门后从西方飞进来的“苍蝇”,是潜伏的害虫在适宜的气候条件下又爬出来“逍遥法外”。这种建国后近乎绝迹的现象,现在又死灰复燃,得借助“消防队”,使用“敌百虫”才可能消灭吧!

漫游 发表于 2007-2-14 00:57

      讨厌!------丑死人---

空子 发表于 2007-2-14 10:21

社会丑恶现象,人人有责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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