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象山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和道路环境管理,保障人行道畅通有序,根据县府办《转发县城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区静态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象政办发〔2008〕88号)精神,县城管局决定对城区部分路段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开展有序停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路段
南街(县府门口——大白象段);天安路(大白象——丹峰路段);建设路(新丰路——新华路段)等三条路段。
二、管理时间和方式
自2009年4月1日起,聘请部分管理人员佩戴印有“城市管理”字样的红袖章,于每天7:30——19:30进行统一管理。
三、规范要求
要求上述路段人行道的非机动车辆,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做到整齐有序停放,同时,管理人员对违章设摊、跨门经营、乱挖乱堆、乱搭乱拉、乱吊乱挂、乱涂乱写等行为进行劝阻、纠正和规范,不具执法处罚权。
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关键在于依靠公众,发挥公众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希望广大市民、沿街经营户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主动配合管理,规范停放车辆,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象山县城市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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