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3-31 19:46

医疗纠纷,求助!

最近家里遭遇了一场医疗事故,根据事故的结果,应该是属于一级医疗事故。本人3月8日出生的侄女因为值班医生的玩忽职守,一出生便被送到抢救室里,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完了她的人生。可惜她刚刚来到人世还没来得及看上一眼就匆匆离去,空留下全家人的悲伤。本人家中几代务农,到本人这一代虽然读了些书,可惜也没有学过法律的,只是普通的上班族而已,碰到这样的事情,只觉得一片茫然不知所措。本以为所谓的医疗纠纷处理中心能给一个公道,看了里面的所谓条款,早就没了想法,只觉得:在中国的医院杀一个人真是太便宜了!!根据里面的条条,一级医疗事故的赔偿有以下几点:
1,精神赔偿:139XX,共计六年;
2,护理费:2245/21.75*护理天数;
3,误工费:2245/21.75*天数;
.......
记得不是很清楚了,其中最离谱的是所谓丧葬费,居然是300元大洋,不知道是哪个委员拍屁股想出来的东西!总共算下来不会超过10万!没有道歉,没有处罚!原来杀人竟然可以这么便宜,也算得是咱们本国特色了吧?
不知道哪位网友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对此提供帮助的,实在感谢不尽!!

行什 发表于 2009-3-31 21:35

慰问,外行人帮顶。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4-1 10:01

法律方面的人才严重缺失啊:cry

touareg 发表于 2009-4-1 14:07

不是行内人,同情顶一下。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9-4-1 15:16

顶一下:s2

大海 发表于 2009-4-1 16:01

本人3月8日出生的侄女因为值班医生的玩忽职守,一出生便被送到抢救室里,在毫无知觉的情况下走完了她的人生。
------------是何原因导致孩子夭折?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9-4-2 08:21

回复 6# 大海 的帖子

产妇今年39岁,怀胎一年相当不容易,幸好产前检查一切正常,妇保医院与人民医院均认可顺产。3月3日入院待产,8日晚推入产房,晚10点后小孩头部已可看到,但因各种可能的原因无法顺利产出,此时如果采取助产措施或剖腹产应该是适当手段,但当班医生林某竟不管不顾,自己到产房外吃夜宵去了,吃完后发觉情况不对,自己无法处理,又急忙打电话集召集其他医生,赶到后采用挤压产妇腹部,拉婴儿脑袋的原始方法强行生产,造成产妇严重不适,现在还无法正常进食,更造成婴儿窒息,脑出血等严重症状,因此急送四楼抢救。婴儿在抢救期间不哭不闹,只有手脚神经性抽动。住院期间多次停止呼吸,无进食反应,医院诊断认为存活可能极少,即使存活也肯定是脑瘫儿,无奈放弃!!

超大容量 发表于 2009-4-2 08:50

现在很多医生职业道德都不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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