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hood 发表于 2008-12-29 22:29

会员投诉宁波和象山QQ群

刚收到一会员PM,内容如下:

反映一件事情:同乡网里的(宁波区象山同乡QQ群 34378875象山同乡本地区QQ群 74303379)两个群,是不是做的不够好?

先说 (象山同乡本地区QQ群 74303379   )这群,我加了,并把网名发送过去认证了,可是群主拒绝加群,理由,注册同乡网,但我不是把名字发给群主认证了吗?难道群主不懂中文还是文盲呢?还是只加女士的呢?

第二,再说(宁波区象山同乡QQ群 34378875)这个群,加群很快认证了,可是加了二天又把我踢出了群,群主的回复是“名字格式不对”,这是什么道理?难道一定要按照群里的名字格式照搬吗?

今天我想说的是本是同根生,本是在网上结识朋友,认识时久未曾谋面的朋友,大家都是在网上娱乐,这又何必呢?难道象山就这两个群的存在了吗?希望你要对群主和某些版主好好的教导一下,不是手里有了小小的权利,就把象山人的心都分割开。

老K点评:多沟通多说明,都是同乡,都是朋友,以诚相待。

[ 本帖最后由 skyhood 于 2008-12-29 22:39 编辑 ]

丹丹 发表于 2008-12-29 22:33

还有就是粗话特别多。还有……一些省略。

空子 发表于 2008-12-29 22:39

平时没有在那两个群里,所以不知道实际的情况。
但是建议大家遇到事情的时候努力多做沟通。
作为QQ群的管理,要向大家做好宣传和解释的工作,避免引起误解。

山鹰猎狐 发表于 2008-12-29 22:40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群也有群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s2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L

[ 本帖最后由 山鹰猎狐 于 2008-12-29 23:02 编辑 ]

甬象 发表于 2008-12-29 22:47

看了投诉理由
偶认为投诉无效
山鹰猎狐的回复
偶很认同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国有国法
群有群规

白松 发表于 2008-12-29 22:48

不会无缘无故踢人的,群里早有公告,整天挂着不说话,浪费资源,肯定要请出的,所以请会员在加入的同时必须要保持偶尔来冒个泡,否则定请出,这是原则。

白松 发表于 2008-12-29 22:51

还有如果是在象山的,就加象山区的群不用重复加宁波区的群,以便人员管理。反之也一样。

yangkang945 发表于 2008-12-29 22:52

个人意见觉得,这说明一种存在的现象,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法呢?

zhangjinjie 发表于 2008-12-29 23:00

原帖由 山鹰猎狐 于 2008-12-29 22:40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s2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L [/quote

说的好  顶一下

不过我加象山区群的时候不错呀
认证速度很快 我马上进群了 

至于宁波区  俺就不知道了  

[ 本帖最后由 zhangjinjie 于 2008-12-29 23:03 编辑 ]

琼楼 发表于 2008-12-29 23:02

不加最好。什么烦恼都没有了。
有事直接论坛留言求助好了。

Lisa 发表于 2008-12-29 23:05

我都没加什么群,不太了解情况

如果加了的话就要遵守群规,配合群主工作:s2

群主都是无偿奉献的,管理一个群也不容易

理解万岁:se 因为我们都是象山人:victory:

zhangjinjie 发表于 2008-12-29 23:06

原帖由 琼楼 于 2008-12-29 23:02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加最好。什么烦恼都没有了。
有事直接论坛留言求助好了。


话不是这样说的
大家在一群里也是为了交流方便

倩旎 发表于 2008-12-29 23:10

原帖由 Lisa 于 2008-12-29 23:05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都没加什么群,不太了解情况

如果加了的话就要遵守群规,配合群主工作:s2

群主都是无偿奉献的,管理一个群也不容易

理解万岁:se 因为我们都是象山人:victory:
认同,没有无缘无故踢人的,都有问过的——斑竹。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群也有群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xb1012 发表于 2008-12-29 23:17

那个群不怎的...:L

甬象 发表于 2008-12-29 23:19

原帖由 丹丹 于 2008-12-29 22:33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就是粗话特别多。还有……一些省略。
:s2 法眼如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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