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诚户外俱乐部 发表于 2008-12-29 23:38

原帖由 xb1012 于 2008-12-29 23:17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个群不怎的...:L
:o :o

阿卢 发表于 2008-12-29 23:54

啊???
看了大家的发表后才有所明白了。。。。
上上网也有噶多的规则啊?:L
不看不知道,看了才醒悟:lol
我是初学者,应该要好好学习了:lol

挴捏捆搞 发表于 2008-12-30 01:38

呵呵,林子大了,鸟多了,可惜没有好猎手啊,真是可悲啊!!!

4015年的未来 发表于 2008-12-30 02:47

象山同乡网象山分区,群号74303379,要加这个群可真难,
我第一次加,被多个管理员拒绝,说是要报上同乡网里的ID,
难道一定要有在同乡网里注册才可以加群?
要注册个ID还不简单,几秒钟的事。
应该换个方式,进了群的人,如果没有在同乡网里注册,
就推荐他去注册,如果在一定时间内还是没注册才踢,倒说的过去,
而且还可以扩大同乡网的知名度。

gamesover 发表于 2008-12-30 03:38

不可思议,世界上总是有群人利用手里其实少的人家都看不到的“小权利”为所欲为,以满足自己的权利欲
街上管治安最嚣张的不是警察而是城管就是这个道理
这种群不加也罢,网上交流方式多得是,找个欢迎交流的地方就是了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8-12-30 06:43

看看不說

vinpoo 发表于 2008-12-30 08:30

原帖由 4015年的未来 于 2008-12-30 02:47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象山同乡网象山分区,群号74303379,要加这个群可真难,
我第一次加,被多个管理员拒绝,说是要报上同乡网里的ID,
难道一定要有在同乡网里注册才可以加群?
要注册个ID还不简单,几秒钟的事。
应该换个方式 ...
这个赞同!

行走光影 发表于 2008-12-30 08:32

我想问?
1.QQ群管理应该按群规办事,这有错吗?
2.进来了又从来不说话,不交流,请问你进来干什么?难道你是搞公安卧底?
3.俩夫妻之间都有摩擦,群里这么多人爱好不同,难道一定规定可以讨论什么不能讨论什么?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群规,应该鼓励百花齐放。如果不是你喜欢的话题,你可以暂时闭嘴或另起话题嘛。
4.我看到的管理员踢人的情况有2种。一说侮辱攻击人的话,二不按群规改名的。而且踢人都是经过警告却不改正的,请问这样做错了吗?

行走光影 发表于 2008-12-30 08:33

原帖由 vinpoo 于 2008-12-30 08:30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赞同!
我不赞同,你没考虑到QQ群有人数限制,我们应优先考虑会员

伊人 发表于 2008-12-30 08:40

原帖由 skyhood 于 2008-12-29 22:29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刚收到一会员PM,内容如下:

反映一件事情:同乡网里的(宁波区象山同乡QQ群 34378875象山同乡本地区QQ群 74303379)两个群,是不是做的不够好?

先说 (象山同乡本地区QQ群 74303379   )这群,我加了 ...


个人认为,首先加入该群的前题就是该QQ拥有者为乡网会员,并且已规定群中以乡网注册ID名作为自己的群名片,而且群主事先声明因为资源有限,不积极发言都会被请出该群。因此想加入该群的TX都应该遵守才对。

[ 本帖最后由 伊人 于 2008-12-30 08:48 编辑 ]

行走光影 发表于 2008-12-30 08:42

原帖由 gamesover 于 2008-12-30 03:38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思议,世界上总是有群人利用手里其实少的人家都看不到的“小权利”为所欲为,以满足自己的权利欲
街上管治安最嚣张的不是警察而是城管就是这个道理
这种群不加也罢,网上交流方式多得是,找个欢迎交流的地 ...
难道你进群过了吗?如果没进你没资格说这话。如果你进来过又被踢了,那请问为什么被踢?说出来大家讨论下。如果你还在群里,那么请你冒个泡出来说说话。谢谢你

科瑞恩 发表于 2008-12-30 08:47

看看不说话:)

银色森林 发表于 2008-12-30 08:49

有矛盾,有讨论,才有发展.有什么就说什么,我看挺好.就是一定得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

天涯海客 发表于 2008-12-30 08:52

其实既然说明了是乡网象山分会群,当然是有个乡网会员前提的,为了便于管理,要求在群内注明乡网会员员也无不可,如果多次沟通没有效果,也只能请你另处高就了,每个地方都会有个规矩的。

行走光影 发表于 2008-12-30 08:54

我不是管理员也不是乡网的版主,出了这种事,我觉得有必要出来说几句话。


群里只有4个管理员,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其中还有老板。他(她)们难道为了这么个小小的群小小的权利而当管理员?


在我眼里,每次有公益活动,都是他(她)们几个组织人员,材料,车辆,工具(还是无偿提供),忙前忙后的。请问有些说要交流的,拼命要进群的,看看贴子不说话的,你们来参加公益活动了吗?(不要说你们不在群里不知道,每次活动都有发贴的),为什么每次的活动参加的只是老,小,女的多?这时你们人呢?????


其中俩个管理员白天把店门关了来参加公益活动,难道只为了这点虚无的权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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