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女人有人爱 发表于 2008-11-5 23:13

一场车祸引发的思考

  今天发生了一件很不愉快的事。下午弟弟去接宝宝的时候,车子正从家里的路口开出,在转弯的时候,前面来了一辆电动车,车速很快,弟弟当时看到有车过来就把车停下了,还按了喇叭,谁知道因为雨天路滑,一时刹不住车,电动车就撞到了弟弟的车上,继而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等到有人来叫我的时候,车子已经被人扶了起来。只见那个女孩站在雨中,问她什么都说不知道,叫她先撑雨伞挡挡雨也摇摇头,本来我是想这么点小事,应该没什么问题,再说责任在电动车跟弟弟无关。谁知道,一到交警队又是验伤又是赔车子,倒成了弟弟的不是了。我真不明白现在的法律法规是怎么搞的,一撞车,不管是谁的错,道理都在受伤的一方与弱小的一方。就像今天的事,明明是电动车骑得快才造成了这起车祸,但因为受伤的是骑电动车的人,我们不但要赔她的医药费还得赔她的车子,而我们自己不但没得赔,车子的损失还得自理。这叫什么事嘛。所以我觉得现在的交通法有失公平。

大海 发表于 2008-11-6 00:03

转弯让直行。:lol 没办法,谁叫你碰上了呢。

真正闲人 发表于 2008-11-6 00:28

路口开出要慢,下雨地滑刹车不灵造成撞车就只能自认倒霉了,车子损失去找保险公司吧!

沧海一笑 发表于 2008-11-6 00:41

呵呵 现在的交通法讲的是路权!!

天涯晨汐 发表于 2008-11-6 07:24

有时候出点事,保险公司都对交通法恨之入骨。

烦人 发表于 2008-11-6 07:53

雨天路滑,小心驾驶~~

gamesover 发表于 2008-11-6 08:24

法律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弱者的一方
很简单,行人和汽车相撞出车祸,不管是谁的责任,受伤的永远是行人而非汽车
所以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即使是行人全责,很多时候交通部门也会让车主做出一些补偿

依情 发表于 2008-11-6 08:50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 保护弱小了

沙滩 发表于 2008-11-6 08:57

前天我们2个同事骑一辆电动车上班和轿车不注意后方开门相撞,轿车全责。所以大家开车,骑车,走路就一个理,小心!

雾隐黑子 发表于 2008-11-6 09:37

所以多了很多电动车的事情

纨绔 发表于 2008-11-6 10:06

一般出现这样的事情,只要人没事,首先不要火大,冷静点跟当事人说说,能私了就拿出两百元算了。毕竟你的是汽车,受伤的是人家。如果损失很大,就把所有过失都揽自己身上吧,这样保险公司全赔的。要是责任一人一半,那保险公司只赔一半。

xihongc 发表于 2008-11-6 10:18

原帖由 纨绔 于 2008-11-6 10:06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出现这样的事情,只要人没事,首先不要火大,冷静点跟当事人说说,能私了就拿出两百元算了。毕竟你的是汽车,受伤的是人家。如果损失很大,就把所有过失都揽自己身上吧,这样保险公司全赔的。要是责任一人一半 ...
同意,本人得出的结论,不要碰电瓶车,让着点公交车,跟他们碰一般都占不到便宜的

茉莉清香 发表于 2008-11-6 11:07

:L 让一让吧,退一步海阔天空.:)

白松 发表于 2008-11-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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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现这样的事情,只要人没事,首先不要火大,冷静点跟当事人说说,能私了就拿出两百元算了。毕竟你的是汽车,受伤的是人家。如果损失很大,就把所有过失都揽自己身上吧,这样保险公司全赔的。要是责任一人一半 ...


裤子老江湖了,这个都让你学了,在北京时我同事也碰到过此事,对方说要不我全揽要不你全揽,可我同事不干,让交警处理,好了一人一半。到了提车的时间去了4S店,你们猜怎么着,保险公司只赔一半给4S店,其余的找另一家保险公司,要我同事自己先垫钱付了再能提车。那个晕啊,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在外地的呀。没法,打电话不给汇,只好自己跑到外省去亲自拿,那个汗呀。以后要吸取这样的教训了,宁可全责,不要半责,要不就是无责。

無所 发表于 2008-11-6 11:22

转弯让直行的,出车时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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