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转载]
“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
——教育部门迟到的悔悟!
2008年10月28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副司长王定华称:正当惩戒学生不属体罚,应正确区分。这个表态非常好!可惜就是来的晚了一点。
今天有报道,郑州市某中学一名高二学生在期中考试时将一名女老师踢成了骨折,综合近期公开的报道,中国的学生在一个月时间内,击毙老师三人、击伤老师一人,疑似里外勾结击毙校长一人,战果太TMD辉煌了!
打老师、杀老师,在我的那个年代是学生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情;再往前推,“文革”时候虽然有打骂老师的,但红卫兵小将们是以革命的名义实施行动,手段虽然野蛮,起码动机可以理解。
惩戒是教育不可缺少的手段,所谓玉不琢不成器,但是,惩戒学生是有条件的。以前对学生的惩戒,并非是单靠老师个人的威严,而是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学生不服管就送到工读学校;家长到学校臭牛掰的也很少,冲进学校打老师是冲击企事业机关、扰乱公共秩序,直接就判了!现在,没有国家强制力做后盾了,尊重老师全靠自己了,而我国的国民素质实在是差的很,所以,出现流氓学生无法无天、无赖家长无理取闹的事情一点也不奇怪。
因此,惩戒不单是教育一个部门的事。比如,以前,小学生最怕班主任、中学生最怕教导处、大学生最怕学生工作部,纪律处分一下来,学生和家长全都老老实实;现在呢?居然可以到法院打官司!如果法院认为“孺子可教”而校方认为“朽木不可雕也”,这怎么办?是不是法院要代行教育之职?这种装洋蒜的做法是跟谁学的?搞不懂!
话虽如此说,对惩戒不利教育部门也难辞其咎,自己放弃职守,不坚持甚至是纵容,也很难寻求别的部门支持。比如,对学生性乱的问题。以前中学生性乱是要送到工读学校深造的,多人乱搞有可能被定罪,大学生基本上要被开除。现在时代进步了,处罚的手段也许不该那么严厉,但是教育部出台政策,允许大学生在校结婚就是瞎胡闹了。允许大学生结婚,对中学生怀孕就没理由管的太严,这样一来不就是在鼓励性乱吗?
我认为,凡做出此类失职、失察之举者,或为别有用心、或为心中有愧、或为取悦媚俗。如放纵学生性乱,做此决策者很可能是心中有愧,也可能是取悦学生、谄媚西方; 对教科书的篡改,恐怕只有日本可以和中国相比,大量的传统教育、信仰教育的内容被删除,代之以武侠小说、流行歌曲。做此事者可能是为了媚俗,也可能就是别有用心。
若说中国教育的根本病根,也许非教育市场化莫属。教育市场化在初、中级教育阶段与我国《义务教育法》相矛盾,在高级教育阶段与我国国情不符的,这种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做法能堂而皇之的大行其道,实在是滑了天下之大稽。教育市场化改变了教育事业的宗旨,由“教书育人”变成了“教书赚钱”,由此一来,形成了教育界利欲熏心、人欲横流的结果。
前面说的,为什么不敢惩戒?为什么不敢制止性乱?以前学校和学生之间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现在则是教育服务供货商(学校)和客户(学生)的关系,学校自然就没有当初管理学生的底气。
在市场化的要求下,最搞笑的就是提倡素质教育,却培养出最没素质的一群人。
在素质教育的幌子下,最公平的考试制度被取消了,学生智力的较量被家长财力、人际关系的较量所取代。
学生的负担没有减轻反而增加,绘画、音乐、奥数、英语无所不能,家长学起来都困难,何况孩子?
学校在素质教育的招牌下,招生取舍自由度极大,大收赞助费、择校费,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成为最昂贵的教育。
素质教育并没有提高学生的素质,学生的道德素质低下,身体素质也令人堪忧,居然跑一千米就能累死学生。
所谓的素质教育,实际上培养出了领导、老师、家长、学生等一群没素质的人。
尽管对教育市场化非议颇多,但是想改变非旦夕之间,这就如同卖淫成了习惯或吸毒上了瘾,非常难改!除非教育部门的头头换一个做事比较二的人,能够不计后果、不择手段的采取断然措施,否则,中国教育还要在市场化的迷雾中摸索很多年。 :) :) :) 国人曾云:棍棒之下出孝子~~ 我还是不赞同体罚学生,有些老师打着这个晃子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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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初中时还跟体育老师单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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