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让人喷饭的法律`~!
转自MOTOBBS找法律资料的时候发现的..特无语.. 假的吧?
美国联邦法律规定:
1)不得与豪猪发生性关系。(靠,谁敢呀)
2)每周四晚6:00以后不得放p。(以后还真要小心了,别一不留神坐牢了还不知为啥)
3)任何人不得销售其子女。(好象中国也不许吧)
阿拉巴马州:
无论任何时候,将冰激淋卷放在口袋里是违法的。(有病丫的)
阿肯色州:
男性可以合法殴打其配偶,但每月最多一次。(估计很多东北的兄弟知道了一定想移民阿肯色了,可也有例外呀,克林顿就是阿肯色的前州长,咋老被喜莱莉扁呀)
亚利桑纳州:
任何房间中不得有两根以上的假阳具。(估计那州的最高法官丫是个变态狂!)
夏威夷州:
不得将谷物放在耳朵里。(神经病,以为偷太空种子呀)
印弟安纳州:
1)任何年满18岁的男性,若与17岁以下的女性发生性关系,而且当时她又没穿鞋袜,那将课重罪。(兄弟们千万注意了呀!别全脱了)
2)圆周率在该州法定为4。(活活气死咱祖聪之前辈呀!)
爱荷华州:
1)任何只有一只上臂的钢琴演奏者必须免费演奏。(严重歧视残疾艺术表演家)
2)任何有胃病的男性不得在公共场所与女性接吻。(接吻和胃有关系吗?男性胃癌晚期患者的福音)
纽约州:
1)不得仅为娱乐而将球砸向他人脑袋。(谋杀可以不?真的脑子进水了)
2)10:00以后不得穿拖鞋。(光脚吧)
新泽西州:
凡谋杀时不得穿防弹背心。(管得着吗,警察这么没自信!) 哈哈,什么嘛。。。。。;P 总结:外国人都是神经病
提示:同乡网中有外国人嘛?如果有,除了您以外;P ;P ;P ;P ;P 美国应该属于英美法系,它的每一个条文都是援引以前或者因某个案例而生的,所以说,上面的每一个条款都是因为某件判决而产生的,因此换句话说,它是发生过的,:lol
回复 #5 Lucifer_vb 的帖子
很有逻辑,分析的得体恰当啊HOHO 不是生活在地球上的吧 也有这样规定!!美国就是跟我们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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