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三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被判刑
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8/01/22/005451469.shtml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勇)象山3名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月18日,象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8年不等。
法院认定,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局长欧俊杰在担任象山县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利,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受贿人民币271600元。案发后其亲属已全部退赃,欧俊杰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在关押期间还揭发其他人员犯罪。
1月18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欧俊杰有期徒刑8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象山县建设局原总工程师欧夏雨,因受贿92729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象山县城管局原局长韩振富,因受贿45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就贪这么一点?有点不相信 手莫伸,手伸必被捉!
回复 #3 成根 的帖子
都该枪毙,他吗的 丢我们象山人的脸 杀鸡敬猴;P ;P ;P不贪不占,活得安心:s2 他们只是牺牲品,总要有人被揪的,大鱼保住,小鱼倒霉! 原帖由 白山小妖 于 2008-1-22 09:17 发表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贪这么一点?有点不相信
我也不信 佛说:不可说不可说;P 现在流行一句话叫“无官不贪” 就这么一点钱,真不合算。 拉出去毙了:lol 不如多贪点 还多着呢,只是没被抓着 就这一些?还算清廉的!
最多算是虾米,大鱼都潜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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