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梅英,女,1945年7月生。浙江省象山县人,汉族。现任宁波市海曙区教科室副主任。大专学历,中学高级教师。1967年参加教育工作,曾任象檀头山公社中心学校样长、黄皮岙中学校长,宁波市师范学校团委书记,镇明中心校长,宁波市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兼副校长,海曙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区教育学会秘书长。先后10次评为海曙区普法、社区教育、儿少工作等先进工作者。95年被宁波市人民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98年荣获浙江省教育学会工作、省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把区教科室建设成为市级先进集体,使区教育学会连续保持省级先进四连贯。在海曙区开展社区教育,其成功经验由市教委、市政府向全市推广,并多次在市和全国社区教育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新路子”实验报告,荣获省教委、中国教育实验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该成果的应用推广总结98年又获省教委优秀科研成果推广奖。承担过省市区级多项课题,撰写过科研论文35篇,获奖ZI篇,其中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14篇。在全国《小学德育》、《浙江教育报》、《宁波日报》等报刊上发表过《整体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德育工作效益》等论文21篇。94年参与编写《中学生思想品德修养》一书的第八章,该书同年由成都科大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