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石浦的出租车改革从4个月前就开始一直到开渔节的罢工到现在驾驶员抓了几个还是没有把事情和谐的解决掉,首先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政府行政也是要依法.
事情起因是今年 象山运管所发通告宣布石浦的出租车性质是小客定为6年期限,今年到期国家收回营运权.
于是驾驶员不同意就引发了后来的罢工等事件,那首先运管所收回经营了6年的营运权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呢?当时运管所没给出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条文.现在好像也没有.
查了很多的关于客运的法规条例没看到相关的解释或说明,反而查到《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象山的运管所定性石浦的出租车是小客,定为6年的营运期限------(找不到相关的规定和条例 )
《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从事客运出租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是指根据乘客意愿,按照里程或时间计费,实行不定点、不定线运输的经营活动
。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有偿营运权通过以下方式取得:(一)公开拍卖或者招投标取得;
(二)原经行政审批投入营运的出租汽车,缴纳有偿使用费后取得;
(三)依法兼并、收购取得;
(四)依法转让、裁决、继承等其他方式取得。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有偿营运权使用期限为十五年,在有效期内可以依法转让、质押、继承。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14173----法规的网址
请社会各界人士给个评论监督,如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请跟帖也好让这场风波尽快的平息下去,也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