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12-11-27 15:03 编辑
建立特殊机构 掀起“廉政风暴”
更重要的是,廉洁不能靠自律,必须运用特殊的法律武器,增设类似香港“廉政公署”那样独立执法的权威机构,来统筹全国的反腐工作。
目前,我国从事反腐工作的机构主要有四种,包括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政府的行政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从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说是“大而全”;但是,正因为其部门设置重叠,人员众多,往往造成了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不高。特别关键的是,我们虽然也有反贪局,也有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中纪委,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机构拥有真正独立的人权、财权、物权,以及惩治腐败时不容或缺的特殊法律手段。
在这方面,新加坡、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美国的经验,我们有必要参考和借鉴。
以新加坡为例,针对当时官员中贪腐盛行的情况,新加坡政府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成立了“贪污调查局”,作为全国打击贪污贿赂的最高机关,局长由总理直接任命,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挥和管辖。在避免了其他部门的干涉和扯皮以后,新加坡又通过专门法律,赋予贪污调查局独立执行公务的四种特权,即调查权(类同警方权利),秘密调查权(各种特殊手段收集证据),特别搜查权(武力搜查任何地方),和逮捕权(不用检查机关的逮捕证)。有了这些受法律保护的“尚方宝剑”后,该机构不需借助其他国家强力部门,可以自行立案侦查,实施抓捕;对于贪腐分子,形成了巨大的震慑效应。
香港特区,也有着类似的机构设置。七十年代起设立的香港廉政公署,也享有着特殊的逮捕、扣留、搜查、秘密调查权限,类似于秘密警察一样,专门打击贪腐分子。
同理,美国的联邦调查局(FBI),也是一直把调查打击政府官员的贪腐犯罪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和任务。为此,美国国会专门通过了多项法案,保证多达1万5千名的联邦调查局探员,享有着超越一般警察的执法特权,不仅可以对疑犯窃听,跟踪,而且可以强制搜查,并实施逮捕。从各州的州长,到各部门的主管,甚至是总统,都可能出现在FBI的调查名单上。过去几年,先后有伊利诺伊州州长,纽约州州长等要员,在联邦调查局的侦办下,或辞职,或判刑;连美国总统克林顿,因为莱温斯基的丑闻,也不得不在白宫办公室里接受联邦探员的抽血化验,以证实奸情。最近的例子,就更有说服力了:美国的间谍头子,中央情报局的局长帕特里乌斯,因为婚外情被举报,一直被联邦调查局秘密调查达半年之久——对此,不仅他自己一无所知,甚至连总统奥巴马都被蒙在鼓里。联邦调查局权限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正因为有着强有力的独立执法机构铁腕反腐,以上的三个政府,历年来在世界政府的廉洁评比榜上,都是名列前茅的。
有鉴于此,中国不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设立专门的反腐强力机构,并赋予其独立的人权、财权、物权,以及特别的调查权、搜查权和逮捕权,以强硬的铁腕来惩治根除腐败。为了方便决策、保证效率,该机构的负责人将由国家主席、政府总理和人大委员长三人组成的“反腐最高领导小组”直接任命,并对以上三人负责,不受任何其他部门的干扰和节制。如此“硬气”的机构机制一出台,必然使那些腐败分子闻风丧胆,人人自危;而其铁拳所到之处,必将彻底改变中国的民风士气,为未来中国的改革攻坚战扫平道路。
中国急需一场反腐廉政的“完美风暴”。所有热爱这个国家的中国人和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有识之士,都盼望着这场风暴能尽早到来,并以雷霆迅猛之势,涤荡那盘桓在中国上空的腐败之气。
(吴旭,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美国亚利桑达州立大学终身教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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