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法,男,195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籍贯象山石浦,初中文化,浙江省宁波市“浙象渔40107船”船长,长期从事海洋捕捞生产。象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石浦镇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大会代表。先后荣获“宁波市劳动模范、宁波市十佳优胜渔业老大和浙江省二十名渔业老大”称号。
随着海洋渔业捕捞强度加大,沿岸工业污染增多, 海洋渔业资源的不断衰退,林永法等渔民较早意识到保护海洋资源的重要性。从1990年起就积极呼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要求开展伏季休渔制度,保护幼鱼,并能带头自觉执行。2000年8月23日,该渔民等21位渔民自发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以保护海洋环境为宗旨的“中国渔民蓝色保护者志愿行动”小组,提出:“善待海洋,就是善待人类自己”。 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象山县成立了我国第一个海洋保护的民间组织———中国渔民“蓝色保护志愿者”行动委员会。志愿者多次去厦门、珠海、青岛、大连等沿海城市,深入海岛、渔村向渔民宣传海洋保护知识。同时,韩国、日本以及东南亚各国渔民也纷纷响应。在国内外已有1万多名注册志愿者加入到该行动中来。2001年,“蓝色保护志愿者”又通过电子邮件和漂流瓶,向联合国和环太平洋20多个濒海国家元首呼吁全世界人民共同保护海洋,得到热烈响应。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和新西兰等国家首脑均回信对此表示赞赏和积极支持。
2001年,林永法荣获象山县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在自已的渔船上控制油污水排放,坚持不抛弃不可降解废弃物,以实际行动保护海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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