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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货物丢失 托运人三次上法院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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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发表于 2012-2-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物流快递服务已与老百姓的生活密不可分,快递服务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有时候也会因为运作不规范损害了托运人的切身利益。家住镇海的顾先生就因为委托某物流公司托运的6万余元货物遗失,接连打了三个官司,又费财力又费人力苦不堪言。
    2008年12月30日,顾先生来到宁波某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场地内有多条物流专线,顾先生来到“东北专线”,委托物流公司运输两批铜阀门到长春和沈阳。2009年1月2日,顾先生又向该物流公司“东北专线”托运了一批铜阀门到长春和沈阳。物流公司工作人员收货后,共向顾先生出具货物运单三份,收货人为金某,顾先生支付了相应的运费。货物发运后,物流公司声称货物已交收货人,并将回单交付给顾先生,但回单收货人是一个叫“蔡华”的人。
    事后,顾先生向收货人金某要求支付货款,但金某称并未收到该三批货物。多次协商不成,2009年顾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支付货款6万余元,但金某说收货人是“蔡华”,自己没有收到货物就不可能付款。后因物流公司交付该三批货物时未履行正确的交接手续,致使顾先生因无法证明货物已交付给金某而败诉。顾先生多次找物流公司协商赔偿的事情,但始终没有谈下来。
    2011年2月,顾先生向镇海法院起诉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6万余元。该物流公司却说,物流公司没有经营“东北专线”的业务,顾先生提供的物流公司东北专线货运单上没有物流公司公章,也没有公司工作人员签名,不能证明顾先生和物流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顾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撤回了起诉。
    2011年3月,顾先生找来朱某和李某两人,再次到该物流公司“东北专线”办理托运,这次的运单和前次的运单形式一致,运单名称依旧是物流公司“东北专线”,朱某要求东北专线一定要加盖公章,但专线坚持说不用盖章。李某对这次的托运办理过程拍下了照片。
    2011年9月,顾先生拿着两次的货运单和照片又再次诉至法院。物流公司辩称,物流公司与负责“东北专线”的东北车队是场地租赁关系,虽然东北车队挂靠物流公司的货运资质,但物流公司不负责具体业务,故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应当由东北车队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物流公司不直接经营“东北专线”的具体业务,但东北车队挂靠在物流公司名下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东北车队以物流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货运业务,东北车队与物流公司之间已形成挂靠关系,应当由被挂靠一方即物流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物流公司未提供证据已将安全无误地货物运交给收件人,法院最终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顾先生货物损失6万余元。
    春季前夕是网购最为红火的时侯,快递爆仓情况明显增多,消费者投诉快递物品延时和丢失现象屡见不鲜。为此广大消费者要尽量提前进行物品快递,同时要尽量选择信誉高、服务规范质量好的正规物流快递公司,贵重物品最好进行保价业务。


文章出处:镇海法院
作者:晓禾  发布时间:2012-02-03 14: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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