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9-2 2:48 来源: 新京报
索捐让不少行善者对自己慈善的意义与作用产生怀疑,甚至惧怕再为慈善事业“抛头露面”。当索捐者将行善者视为可以追赶的猎物,其后果必然是摧折贤良,遮蔽人性的光辉。
“王明殿,你这个骗子!
没有钱你还上什么电视,还吹自己是什么慈善家?!”一位来自大连的妇女,在向青岛慈善人士王明殿索捐无望之后,守在王明殿的小饭馆前声嘶力竭地哭喊着。
这是王明殿最近遭遇的“索捐”事件中的一个,他在2007年以来已经历了138人上门“索捐”,最多的一天达到了12名。(8月28日《深圳商报》)据称,青岛市崂山区东韩村村民王明殿10多年来共捐钱捐物累计100多万元,然而,随着自己的“出名”,他遇到的麻烦也越来越多。类似的“索捐”事件在各地均有发生。有慈善人士甚至经历过这样的“索捐”:一个农民上门求助没拿到钱,就搬来一张席子,横躺在慈善人士经营的饭店门前逼人捐钱;有的困难人员趁慈善人士的家属住院,到病床前吵闹;有人叫上一帮大汉登门“索捐”,随后不时地半夜打来电话要求“意思意思”……
如此索捐,难免让人想起讨债。如王明殿所说,各种各样的“索捐”让他非常烦恼,“慈善人士往往一浮出水面,麻烦就来了”。令人痛心的莫过于丛飞的遭遇。丛飞生前资助了100多位贫困学生或残疾人,然而,当其逝世的消息迅速在网络论坛传播时,许多曾经受助于他的人不但没有表示出半点感恩之情,相反是“贪念”和嘲讽。
一些家长在得知丛飞生病,暂时没有能力继续支付他孩子的学费时,不但没有说出任何安慰人心的话,反而会责问“他(丛飞)什么时候治好病出来挣钱”,或者要求寄送东西。
行善者的上述遭遇让我记起在柬埔寨的一次旅游。
在某个景点到处是未成年的乞丐,当你给了其中两位一点零钱,游荡在四周的乞丐立即会向你冲过来,将你捧成几分钟的“慈善明星”。然而,如果你此前的施舍只是出于瞬间的感动,而不是出于舍我其谁、匡扶天下的“大义”,遇到这种情景,难免要抱头鼠窜。
索捐困扰着中国人的慈善生活。且不说日常生活中可能遭遇一些权力部门指导或者摊派的捐赠,那些在车站码头抱住行人大腿强讨恶要的乞丐,何尝不是在“索捐”或者抢劫?只是,当别人将此现象归咎于中国人“天性顽劣”时,我宁愿将其视为转型时代的某种图景或解读———在这样一个时代,一部分人能先富起来,并不意味着这部分人从此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因为社会不可割裂,因为他们的大腿随时可能被人抱住。
中国人常说“枪打出头鸟”,与此相对应的是,民间慈善人士一出手,很快被人当成了“摇钱树”并被倒拔垂杨柳。索捐让不少行善者对自己慈善的意义与作用产生怀疑,甚至惧怕再为慈善事业“抛头露面”。当索捐者将行善者视为可以追赶的猎物,其后果必然是摧折贤良,遮蔽人性的光辉。
进一步说,索捐与随之而来的责难,将行善者从社会的强者变成了弱者。当索捐者把行善者当作“救世主”尽情索取,后者在道德层面似乎也败下阵来,就像王明殿被人骂作“骗子”。显然,这里的“骗子”并不止于道德层面的谩骂,它似乎还在治病救人———“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儿”,“充什么好汉?”值得回味的是这个“捐”字。在汉语里“捐”有三层意思。其一是抛舍,如捐躯;其二是捐助;其三是税收,如苛捐杂税。“索捐”之“捐”似乎囊括了上述所有含义。在索捐者看来,慈善家行善给了A就应该给他这个B,意味着无条件“捐躯”,否则就不公平。正因为捐赠的权利变成了一种义务,王明殿们由捐款者沦落为“躲债者”,而慈善也变成了“逞英雄”和“冒险”。
我曾经撰文认为,中国慈善的困境之一,是这个社会少了些契约精神。时至今日,许多人对群己权界、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并不清晰。比如说,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许多人内心产生“相对剥夺感”。当受捐者或索捐者将自己所受到的赠予视为“迟到的正义”,那么,在接受社会或个人援助时就难免有“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他们认为自己受赠得到的本是他“被剥夺的”或者“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桑榆、收之东隅”,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收吃了亏”,“感恩之情”自然就无从谈起。显而易见,从契约角度来说,这种有关正义的讨要与赎回找错了对象,而实现普遍正义也不是行善者的使命。
还应该看到的是,这种单打独斗的慈善的困境与险境,也是中国社会的困境与险境。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谈到法国大革命前后的世界政治分野:“在法国,凡是创办新的事业,都由政府出面;在英国,则由当地的权贵带头;在美国,你会看到人们一定组织社团。”事实证明,至少在慈善方面,历史的车轮已经抛弃了英法模式,而向社会组织化发展。如今,绝大多数国家的慈善事业是通过社会来完成,即使是托克维尔当年批评的法国,也早已翻过政府主导社会的沉重一页,让权利个体在社会自我组织中生根发芽,实现救济。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