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公安部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国交通警察将施行新修订的手势信号。新手势信号从过去的11种减少为8种。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手势信号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信号之一,主要用于指挥、疏导交通,规范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原手势信号于1996年3月18日发布施行。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和交通状况的巨大变化,原手势信号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为原手势信号数量多、动作复杂,有的很少用,有的指示不明确,并且缺少对指挥棒指挥的规定等。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
——减少种类,增强指挥的实用性。原来的手势信号共11种: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大转弯信号、左小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新修订的手势信号减少到8种:停止信号、直行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右转弯信号、变道缓行信号、减速慢行信号、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公安部将很少用、重复的两种停车信号、两种直行信号分别合并成一种停车信号、一种直行信号,取消“左大转弯信号”,保留了使用频率高、交通参与者熟悉并了解的手势信号。
——简化动作,提高指挥效能。新的手势信号简化了“直行信号”“左转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减速慢行信号”中交通警察的头部动作,简化了原“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的动作,并将其修改为“变道信号”,使手势信号更加简洁明了。
——明确使用指挥棒指挥时的要求。规定交通警察在夜间及雨、雪、雾等光线较暗或者照明条件较差等天气条件下执勤时,可以用右手持指挥棒按照手势信号指挥交通,明确了指挥棒指挥交通的法律效能。
“新的手势信号增强了指挥的实用性,有利于提高交通警察的指挥效能,有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也有利于树立交通警察良好的执勤执法形象。”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表示。
公安部已于日前下发通告,决定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新修订的手势信号。公安部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全体交通警察认真学习手势信号的基本要领,迅速掀起训练热潮,熟练掌握手势信号。
同时,公安部还要求各地组织民警深入到公交、出租车、客运公司,对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讲解,提高群众对手势信号的认知度,努力使每一个交通参与人都能熟悉手势信号的内容、含义,自觉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新华网]
[ 本帖最后由 成根 于 2007-8-24 15:2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