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月23日),从宁波象山县发改局传来利好消息,宁波象山县小微企业2012年起三年内免征22项行政事业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共计十三大项22个小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据悉,此次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商务部门收取的装船证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贸促会收取的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ATA单证册收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林业部门收取的林权证工本费;旅游部门收取的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收取的清真食品认证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宁波象山县发改局有关人员介绍,伴随原材料、人工、融资等成本上涨,小微企业经营面临诸多困难,而财税政策在扶持小微企业上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此前,中央政府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时间延长并扩大范围、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
宁波象山县物价分局有关人员表示,下步物价部门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吕茂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