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不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县人大对176号代表建议再次答复中说:“国务院五部门《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各地政府自查自纠阶段。我们认为需要给县政府留下一定的时间开展自查自纠。县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县政府按照国务院五部门《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工作。”
象山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县政府非法设置沙岗收费站,代表们呼吁了五年,这五年来县人大没有履行好监督职权!在这次国务院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时刻,县人大却不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还给县政府寻找拖延乱收费的“理由”。
国务院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写明:“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对于这类公路,“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各地政府自查自纠阶段”。
沙岗收费站不属于上述这类公路,而是通知中所说的这一类: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点)”。
“收费公路项目边施工边通车收取通行费、未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费的,要立即停止收费”。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和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调整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方式和标准将于7月起调整。根据通知,首都机场高速各收费站进京方向停止收费,出京方向部分收费站收费“减半”。北京交通委做出榜样,并没有我县人大所说的“2011年9月1日—12月31日为各地政府自查自纠阶段”。
我县人大没有认真学习国务院五部委清理公路乱收费的精神,还想给县政府“喘喘气”,却暴露了自身的弱点。
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审批一批四自收费公路,因沙岗至石浦只18公里,无法批准;只得上报71省道80省道改建成一级公路项目。
省政府浙政发〔2000〕130号关于列为公路四自工程的批复,明确71省道象山至茅洋段,80省道茅洋至石浦段,一级公路50公里,其中南向岭隧道900米。
71省道80省道,未建成一级公路,省政府办公厅个别人却在2004年批准设置收费站,是严重的违规行为。请监察部深查内幕。
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已判无期徒刑入狱)以移花接木方法,于2004年12月28日将71省道80省道收费站更名为沿海南线收费站。有赵詹奇签发的浙交函〔2004〕416号复函为证。
沿海南线从新光大宾馆至沙岗的11公里不属四自收费公路,却计算入四自公路里程违规向老百姓收取通行费。沙岗至蒋家湾段,包括今年1月19日才通车的大金山隧道,也只25公里。蒋家湾至井水段刚动建,最快2012年底完工。井水至台宁屿尚未立项。法律法规和这次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都明确不得边建设边收费!公路未建成,却以50公里里程违规收费!
再次答复中坚持:“对沙岗公路开展执法检查,仍安排在明年进行”。
我在第一次不满意理由中已阐明:“今年是本届人大的最后一年,明年将选举新的一届县人大代表,产生新的一届县人大常委会。所以,明年与今年不仅是隔一年,而是隔一届的完全不同届别的问题。怎么能将这一届的人大代表建议无缘无故地放到下一届去办理?!”
《代表法》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承办单位应当在接到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后的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
按照法律法规,在三个月内应将对沙岗公路乱设站乱收费的执法检查情况的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其实,对沙岗公路乱设站乱收费的执法检查,用不了二天时间,就一目了然。沙岗收费站是《监督法》所说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要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象山县人大为什么不组织执法检查呢?更可笑的是,一、二天可办好的事,却要隔一届人大常委会去办理。
请县人大领导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非法设置的公路收费站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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