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宣布,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2011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今年继续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且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
据悉,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规定, 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凡在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2011年05月08日08:03东方早报[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