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记者从象山工商分局获悉,我县华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华丰”及图商标(第37类:建筑、建筑施工监督)通过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经浙江省工商局确认后,被认定为 “浙江省著名商标”, 有效期为2010年12月至2013年12月。这是继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HONGRUN”被认定为省著名商标后,我县第二件建筑业省著名商标。
华丰公司是家拥有5.45亿元注册资本的股份制有限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等4项壹级资质,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资信等级为AAA级。 主要经营建筑、市政工程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业务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现有50多家分公司,总资产为66亿元。
近年来,公司先后以宁波市政府办公大楼工程、宁波栎社机场、龙游师范学院等项目,创出国家建筑最高质量奖“鲁班奖”3项。总承包黄龙体育中心主体育场工程,被评为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近年来,该公司所有工程质量一次性合格率达100%,优良率为80%以上。
据介绍,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后,该公司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浙江省”字样的企业名称或者商号,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标明“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者标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著名商标予以重点保护,不再受理登记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部分名称)或商号(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工商部门积极推进品牌建设,目前,全县共创建中国驰名商标8件,省著名商标19件,市知名商标36件。 中国象山港 (记者 金旭 通讯员 包海莹) |